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来源: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字体:

根据广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更好地做好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特制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管理办法。

一、提名资格

1、提名项目须是近三年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或者二等奖较优秀项目。

2、被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应是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非主要完成单位的个别境外单位等特殊情况可例外)。

3、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是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或个人会员(非主要完成人的个别境外工作人员等特殊情况可例外)。

二、提名项目内容和条件

1、提名项目内容: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规定要求。

2、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支撑被提名项目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4、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

5、提名项目(人选或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专利权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6、提名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7、提名项目应充分评估其成果的先进性,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三、提名项目评审

根据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规定,学会组织专家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过半数同意,可提名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四、提名项目资料要求

1、提名项目报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评审前,按学会提名通知要求填写“简况表”,盖章后,由第一完成单位将原件寄送至学会。

2、经评审通过后的提名项目,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要求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3、系统填报资料时,提名单位勾选“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资料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单位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资料。

4、书面提名资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半岛平台无须另加封面。由提名单位盖章后报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管理办。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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