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令2021年第22号)已于2021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于2021年10月18-22日在廊坊市举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分管养护工作的领导及养护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班,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苏捷峰、袁航工程师,省公路学会王文进副秘书长参加宣贯培训。
宣贯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养护保通处处长杨亮、中路交科(北京)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畅乐、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分别做了“新时期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及指导思想”,“ 《办法》条款详细解读”、“现代养护工程管理体系”,“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主体、条件、程序)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及“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与资质管理的关系”等精彩内容。重庆市公路管理养护处蒙华处长、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殷俊做了:如何提升重庆市、上海市公路养护资质管理水平经验分享。
新《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与广东省实施的《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不同之处,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再设日常养护资质;养护资质许可有效期由3年变为5年。同时实行了现行通用的承诺制(注册地在自由贸易区的单位拟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新《办法》对各序列的资质放宽了准入条件,这也符合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趋势。
经过为期四天的培训,大家对《办法》的条款、及出台的背景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对下一步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引用杨亮处长在宣贯会上的话:“抓紧建立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细化本地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和自贸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发布,这是我国公路养护事业迈向事企分开改革的一个重要规章,也是与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息息相关的重要事件。它对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让养护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