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参加2013年全国城镇社区科普培训班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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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有关县(市、区)科协、有关全国科普示范社区:
现将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举办全国城镇社区科普培训班的通知》(科协普函基字〔20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我省参加人员,依时参加全国城镇社区科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广东省获2012年“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代表各1人(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于8月20日-2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8月5日前报回执,19日报到);第二期培训班于10月22日-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9月25日前报回执,10月21日报到)。其他事项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报到参训
参加培训人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落实并汇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以电子版或传真发至省科协科普部。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冯娟
电 话:020-83547584、13202006766
电子邮箱:33818159@qq.com
(二)省科普中心
联系人:黄淑曼
电 话:020-83548472、15902083854
传 真:020-83544390
电子邮箱:156283691@qq.com
附件:1.广东省参加2013年全国城镇社区科普培训班名单;
2.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举办全国城镇社区科普培训班的通知》(科协普函基字〔2013〕50号);
3.广东省参加2013年全国城镇社区科普培训班回执。
广东省科协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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