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报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2011-2013年)绩效报告的通知
粤科协计〔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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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96号)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机制,做好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1-2013年度全省科协系统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的单位。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照申报项目的目标、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编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项目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格式)》(附件3),并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附件4)。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省科协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三)有关材料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省科协计财部。
附件:1.近三年来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的单位;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项目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格式)》;
广东省科协
2014年5月12日
(联系人:苏诗元,电话:83551764、137608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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