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检查评估的通知
粤科协学〔2014〕15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顺德区科协:
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学会建立科技服务站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工作成效,促进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工作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省科协决定对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评估,全面衡量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工作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引导学会发挥自身优势,密切与基层单位的合作,建立学会服务基层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农民增产增收、人才成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和学会实力增强。
二、评估对象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建立的学会科技服务站(包括省级学会单独建站和省市级学会联合建站),建站时间1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日)。
三、时间安排
检查评估工作安排在2014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内容
(一)站点条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团队配备和管理情况,站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站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站点开展协同创新、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咨询论证、技术推广、成果鉴定等系列科技服务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工作的主要经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五、评估方式
检查评估采取“材料审查、座谈了解、实地考量、会议评估”等方式进行,分别听取省级学会、所在地方科协、站点的工作汇报,随机抽查站点,最后评估工作小组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六、评估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站点,2014年6月将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站点称号;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给予站点1年整改限期,整改期内经省科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的,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对站点予以摘牌。
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站点,重新填写备案表送省科协编号,统一制作新的站点牌匾。
七、评估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成立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检查评估工作小组,省科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杨豪标同志任组长,省科协副秘书长、学会学术部部长钱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工作人员组成。
各有关省级学会、地方科协、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站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对站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自查和梳理总结,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各有关省级学会需填写评估表和统计表(见附件3、附件4)一式一份。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4年4月3日前报到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文件与相关表格可到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或省科协学会工作QQ群(146659981)群共享查看下载。
附件:1.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一览表
广东省科协
2014年3月24日
(联系人:邓梅 张子威 电话:83550684 835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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