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组人〔201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提高科协组织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新时期企业科协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计字〔2014〕147号)要求,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企业科协、高新区、经开区科协〔以下简称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省所有已建立的企业(园区)科协,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责任主体。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时间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园区)科协名称、成立时间、企业(园区)科协组织负责人、会员情况、工作情况、联系方式等。
信息采集的时间节点:2014年8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对企业科协联系、服务和指导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基本前提。各地市科协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填报,力争做到对辖区内目前已成立的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一个不重、一个不漏。省科协将根据信息采集的情况,及时编制全省企业(园区)科协名录。
(二)认真组织,逐一填报。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确定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本市的县级科协和企业(园区)科协填报相关表格,最后将汇总表按市、县级和行业整理排序后上报。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本辖区内基本情况表的发放、收集及数据审核、汇总,确保信息准确。企业(园区)科协成立时向谁报批或报备,由谁负责组织其填报,并负责其相关信息审核、汇总、上报。企业(园区)科协基本情况表原则上由企业(园区)科协自己填报,不得代填。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企业(园区)科协成立时报批或报备的地方科协代填。全省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汇总工作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
四、报送时间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本市所有的企业科协基本情况表(附件1)、园区科协基本情况表(附件2)、企业(园区)科协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kxzhl@126.com。有关附件可在广东省科协网(http://gdsta.cn/)相关通知栏下载。
附件:1.企业科协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科协
2014年9月28日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朱海龙,电话:020-83568700、13922790416,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邮政编码:510040,电子邮箱:skxzh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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