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学会发布《放射性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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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简称“放药”)是我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在临床诊疗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放药研发的快速发展及其在临床的广泛应用,放药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情况常难以避免。尽管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因部分药品的超药品说明书使用并未经严格的临床试验验证,其临床诊疗实践依然存在较大风险。医疗机构对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是合理用药的核心环节,但目前我国尚无放药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
省药学会在前期已陆续发布了《正电子类放射性药物0期临床研究申请工作专家共识》和《关于设立核药师岗位的专家共识》,以期更好地促进放药的研发和临床应用、规范放药在医疗机构的特殊管理,保障其在临床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现为协助各医疗机构建立放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制度,包括其药品目录收录标准的制定等,省药学会组织编写了《放射性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经由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放射性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并于2024年9月9日发布。
为尊重知识产权,引用本共识内容撰写公开出版物,如论文、专著等,以及制作计算机系统、APP等,请注明出处。本共识引用格式为:[1]广东省药学会.放射性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J/OL].今日药学,1-23[2024-09-06].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4.1650.R.20240906.1423.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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