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4年职称评审(含认定,以下简称为“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职称评审的要求及开展有关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学会《关于修订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粤船会字〔2023〕04号)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文件见附件A的“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职称评审量化评价办法”)。
二、评审范围
(一)参评人员范围:会员单位从事船舶工程或海洋工程的研发、设计、建造(改造、修理)、配套、科技管理和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会员。
(二)评审职称系列: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列。
(三)评审职称名称(职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
(四)评审专业名称
1.船舶工程方向的专业名称:(1)船体(含船舶性能、舾装和结构),(2)船舶轮机工程(含船舶机械),(3)船舶电气工程(含船舶自动化、通信与导航),(4)船舶工程管理(含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管理及安全管理等)。
2.海洋工程方向的专业名称:(1)海洋工程总体,(2)海洋工程机械,(3)海洋工程电气,(4)海洋工程管理(含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管理及安全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专业技术任职年限的基本条件
序 号 | 申报评审 职称名称 | 现有职称 | 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 | ||||
博士 | 硕士/ 双学士 | 本科/ 预备技师 | 大专/ 高级技工 | 中专/ 中级 技工 | |||
1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2 | 5 | 5 | —— | —— |
2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 | 2 | 4 | 5 | —— |
3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 —— | 1 | 2 | 4 |
4 | 技术员 | —— | —— | —— | —— | 1 | 1 |
说明: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学历 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与本科、大专、中专的学历同等对待。 |
(二)各职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见《广东造船工程学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附件A-附件二)。
四、申报时间
(一)职称评审申报信息调查表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尽早填报有意向参加职称评审(认定)人员的基本信息(附件B-职称评审申报信息调查表),以便尽早开展申报人员资质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C的格式要求填报,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统一报学会秘书处,2024年7月15日截止受理申报。
(三)个人入会申请材料
按照半岛(中国)要求,学会面向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开展职称评审。非会员参加学会职称评审的,须书面申请入会,入会申请(附件D-个人会员登记表)可提前交或与职评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分别按照申报评审、申报认定两类别的要求进行填报。其中,申报评审包括晋级申报、转系申报、破格申报,申报认定即为申报初次认定。
填报材料要求要有事实依据,内容完整,填报准确,排版整齐,每项材料逐项独立双面打印、所有签具意见及签名须字迹清楚。
(二)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1.晋级申报(含转系申报)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内容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清单 | 附件C-表1 |
2 |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 附件C-表2 |
3 | 申报人员专业分类表 | 附件C-表3 |
4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附件C-表4 |
5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附件C-表7 仅报电子版 |
6 | 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如持有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一并申报复印件。 | |
7 | 取得科技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发表论文、论著、译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2)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证明; (3)获得科技类奖项、荣誉等证书; (4)编制技术标准等技术成果、工作业绩, 或其他说明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 仅报电子版 |
8 | 参加专业技术相关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 仅报电子版 |
2.破格申报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内容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清单 | 附件C-表1 |
2 |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 附件C-表2 |
3 | 申报人员专业分类表 | 附件C-表3 |
4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审批表 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明细表 | 附件C-表4附件C-表5 |
5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附件C-表7 仅报电子版 |
6 | 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如持有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一并申报复印件。 | |
7 | 取得科技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发表论文、论著、译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2)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证明; (3)获得科技类奖项、荣誉等证书; (4)编制技术标准等技术成果、工作业绩, 或其他说明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 仅报电子版 |
8 | 参加专业技术相关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 仅报电子版 |
3.初次认定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内容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清单 | 附件C-表1 |
2 |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 附件C-表2 |
3 | 申报人员专业分类表 | 附件C-表3 |
4 | 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 附件C-表6 |
5 | 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如持有学位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一并申报复印件。 | |
6 | 参加专业技术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 仅报电子版 |
以上申报材料均按照本通知附件C的格式及各表的填表要求申报。
(三)申报单位审核及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须按照《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完成审核、签具意见、盖章、公示、排序、签订“职称评审委托协议”等工作。
1.审核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人提供原件一致的,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姓名和盖单位章;在“单位考核意见”、“单位推荐意见”等类似栏目内签具单位意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章。
2.公示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并填报一份“申报单位内部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E)和盖单位章。
3.排序
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专业分类表”填写“单位推荐排序”、签“审核、考核意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主要行政领导意见”和签字、盖单位章。
4.签订“职称评审委托协议”
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与学会签订“职称评审委托协议”(附件F,双面打印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所有申报材料与“申报单位内部公示结果汇总表”、“职称评审委托协议”同时报送学会。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方式,均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C-表1)注明的要求报送。
1.报送纸质版材料
按照各类别的申报材料清单,除了标注有“仅报电子版”的材料以外,其他所有应申报的材料,按照清单顺序合订成册,作为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二份。
2.报送电子版材料
按照各类别的申报材料清单,所有应当申报的材料,按照清单顺序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作为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学会邮箱或与纸质材料同时寄送电子版存储介质。
文件或文件夹名称统一格式为:XX-XXX
含义:XX(高级或中级或初级)-XXX(申报人姓名)
六、评审收费
按照《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费由申报单位统一收缴,与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学会缴付,交费方式见“职称评审委托协议”(附件F)。
评审费(含初次认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160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120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800元/人。
七、证书及材料发放
评审结束后,由学会向申报单位颁发获评人的职称证书及评审材料,获评人的申报材料由学会和申报单位各存档一套。
办理职称证书需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请与申报材料同时提交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单位简称和姓名”。
八、培训辅导
如有需要办班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材料写作水平和规范填报职称评审材料的单位,可联系、委托学会举办职评材料填报培训辅导班。如有参评人员需要就近参加其他单位培训辅导班的人员,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按照“公益、合理、有偿服务、收支平衡”的原则,学会开展培训辅导服务工作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具体按照学会与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训办班的协议执行。
附件A - 关于修订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粤船会字〔2023〕04号)
附件B - 职称评审申报信息调查表
附件C - 申报材料表格(分申报评审、申报认定两类)
附件D - 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E - 申报单位内部公示结果汇总表
附件F - 职称评审委托协议
学会秘书处电话:020-81363637;邮箱:gdsname@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 13322806283、陈老师 15347412162
寄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8号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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