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学会发布《新冠感染药学门诊服务指引(试行)》
省药学会2017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粤药会〔2017〕26号),2018年8月发布了《药学门诊试行标准》,推动建立以药物治疗管理(MTM)为模式的药学门诊后,药学门诊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2021年10月,药学门诊写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成为国家认可的药学服务项目。2022年6月,药学门诊第一次入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药学门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该服务影响力不大、病源偏少的问题也逐渐浮现。2020年12月,省药学会发布《关于推动药学门诊专科化 扩大药学门诊病源的意见》(粤药会〔2020〕153号),提出推动药学门诊要切入药学服务的优势病种,以促进药学门诊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成为全球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临床表现已由肺炎为主衍变为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不少病人受到新冠病毒感染,在感染期和康复期出现了相关的临床表现,面临着各种药物使用的问题及复杂疾病用药问题,迫切需要专业人员答疑解惑,因此开展新冠感染相关的药学门诊,能促进患者的合理用药,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为促进该药学门诊的规范发展,提高同质化,2023年1月30日,省药学会发布了《新冠感染药学门诊服务指引》。
该指引已通过《今日药学》杂志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引用格式为:[1]广东省药学会.新冠感染药学门诊服务指引(试行)[J/OL].今日药学:1-10[2023-01-3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4.1650.R.20230119.173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