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前外显子组测序遗传咨询和报告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根据《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提出的《产前外显子组测序遗传咨询和报告规范》团体标准项目提案,经学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予以立项。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此存在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学会标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根据《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提出的《产前外显子组测序遗传咨询和报告规范》团体标准项目提案,经学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予以立项。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此存在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学会标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