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学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11]14号)和省级学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1年省级学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进一步提高“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实要求,是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促进学会创新发展的工作的切实需要。各省级学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学会组织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学会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下定决心、下大力气,切实善始善终做好这项工作,以此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2、按步骤稳步推进,抓好关键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2011年广东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五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特别要把握好前三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是复查。各学会在去年的基础上开展复查,即自查自纠“回头看”,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主要自查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票据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挪用、虚报现象以及不符合财务管理的现象发生,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要求学会负责人是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复查情况实行承诺制(承诺范本见实施方案附件9),复查的情况须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范本见实施方案附件8)。
二是抽查。省科协将组成督导抽查组,对承担政府职能、有财政支持或基础管理薄弱及有群众举报的学会进行抽查。时间安排在5月24日,有约40个学会。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学会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整改。要搞好整改落实。学会要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相关制度,加快建立并完善杜绝“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如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及实施审批制度、现金、支票、发票、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时间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3、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学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理事长、法人代表要亲自负总责,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秘书长、财务人员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治理工作负起直接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种表格。
4、资料报送要求。复查工作结束后,各省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必须于5月31日前将填报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实施方案附件1)、有关文字说明(含公示方式)、《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实施方案附件9)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加盖公章(各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并连同“公示”公布栏或公示网页的照片材料报送到省科协学会部。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学会要把 “小金库” 治理的工作、学会的制度建设和办事机构的管理等情况及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联 系 人:省科协学会部 胡 宏 83550684
胡 勉 83549394
省科协计财部 苏诗元 83551764
举报电话:83549394(省级学会“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网址:54079751@qq.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学会部
邮政编码:510040
附件: 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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