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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4-11-11 来源: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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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农业局,省纲要办各成员单位:

  自国务院颁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及广大科普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报省政府批准,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决定联合对2006年以来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
  2.坚持以科学素质工作的工作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体现“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原则,严格把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过程中,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

  二、评选程序

  1.评选表彰工作由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9个部门负责。省纲要办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纲要办(科协)牵头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商有关部门制定评选推荐方案。省纲要办各成员单位由其负责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部门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人事(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各地级以上市纲要办(科协)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经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纲要办。省纲要办进行审核后,由9个部门进行审批,并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在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和广东科技报等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表彰并公布表彰名单。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的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省表彰的先进个人20%以内。
  3.已推荐全国纲要实施工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2)

  四、评选条件

  (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大力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2.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紧扣“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建设创新型广东”的主题,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科学素质工作,在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学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等组织实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科学素质能力显著。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2.热爱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为推动科学素质工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3.具备求实创新、奉献拼搏、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五、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省科协等9个部门联合署名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务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纲要办。推荐材料包括:《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推荐表可到“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jacobosuarezdetangil.com

  附件:1.各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省直部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 系 人:省纲要办  黄淑曼  祝运华  
  联系电话:020-83547584(传真)
  电子信箱:156283691@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科普部(5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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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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