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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2〕25号

2014-11-1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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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国资委,顺德区科协、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促局,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5号),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资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评审

    根据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我省的名额,结合我省各地近年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实际情况,全省“讲理想、比贡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各市推荐的名额(见附件1)。请各市科协会同发改局(委)、科技局(委)、国资委,依据《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附件2),遵循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本地的推荐工作。省“讲理想、比贡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定推荐全国2010—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含3家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15个、科技标兵7名和优秀组织者9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科协牵头,会同本市发改局(委)、科技局(委)、国资委共同做好本地的推荐工作。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择优评选推荐。凡获得上年度表彰的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含3家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评选推荐材料是重要依据,各市要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下步打算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认真填写《2011-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照《推荐表填写说明》(附件4)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5、6、7)一式三份并签章齐全。并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全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有关内容可在中国科协网(http://www.cast.org.cn/)“通知通告”栏或广东省科协网(/)下载。

  联 系 人:省科协科普部    李志
  电    话:020-83549014
  手    机:13609797666|
  电子邮箱:497643259@qq.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西楼(510040)

  附件:1.全省推荐申报2011—2012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3.2011-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情况统计表;
     4.推荐表填写说明;
     5.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6.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推荐表;
     7.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表。

全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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