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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2〕17号

2014-11-11 来源: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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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各全国、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现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在9月15日-21日期间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1.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活工作方案。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充分调动所属学会、区域内科普教育基地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促进和谐、提升素质”的社会化科普格局。

  2.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要充分发挥科协系统的组织网络、人才智力和科学技术的优势,围绕全国科普日主题,结合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促进科普活动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和进社区。在科普日期间,各级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要主动面向公众免费开放。

  3.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社会科普氛围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扩大全国科普日活动的覆盖面,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增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品牌效应。

  4.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加强评估工作

  省科协将参照中国科协《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各地各单位科普日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评估,向中国科协推荐“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2012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

  请省级学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全国、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真填写2012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汇总后于2012年7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广东省科普中心,以便汇总上报中国科协。

  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附照片2-3张及相关资料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科协科普中心。

  (一)项目实施单位
   联 系 人:广东省科普中心   黄  颖
  电    话:020-83548597
  电子邮箱:442019305@qq.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    编:510040

  (二)项目指导单位
  联系人:省科协科普部     李  志
  电  话:020-83549014

  附件:1.2012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29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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