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组织开展“科普图书漂流快乐阅读”征文创作大赛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各有关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省级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粤府办〔2011〕88号),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漂流书屋”工程建设,发挥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作用,调动广大青少年、社区居民参与图书交换与漂流活动积极性,促进科学知识传播,引导和培养广大青少年、社区居民的科学兴趣与科学热情,提高广大群众科学素质。省科协决定开展首届“科普图书漂流快乐阅读”征文创作大赛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半岛(中国)
承办单位:广东省科普志愿者协会 广东省科普中心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科普漂流书屋”工程建设,开展“图书漂流快乐阅读”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习科学知识氛围;
(二)组织科普专家进校园、进社区开展读书学习讲座,引导广大青少年、社区居民会读书、读好书,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以“科普文章、诗歌、科普剧、绘画和书法”等为体裁的“图书漂流快乐阅读”征文创作活动。
四、活动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各级科普示范社区、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参与比赛)。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是原创科普作品,主题鲜明;
(二)文章、诗歌、科普剧等作品要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重点征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主题原创科普作品;
(三)绘画作品,参加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可充分发挥空间想象能力,以生态环境、资源能源、食品安全等为主题;
(四)书法作品主要是通过阅读、学习相应的科普书籍,抒写自身的科学感悟、心得体会。
六、作品说明
本次活动作品以阅读、学习科普漂流书屋的科普书籍为主,在参赛的同类作品评选中,将优先选取通过阅读、学习科普书屋的科普书籍所创作的科普作品。
(一)参赛的个人或单位,在当地学校或社区配备科普漂流书屋点,直接从中挑选感兴趣的科普书籍进行阅读、学习,参与科普征文创作大赛。
(二)参赛的个人或单位,在当地学校或社区未配备“科普漂流书屋”点,可自行选择科普书籍,登陆“微公益,一起来网”(http://www.1qilai.cn),建立图书漂流档案,申请图书漂流号,打印图书漂流标签,贴在图书封面或封底内侧,成为所在学校或社区科普漂流书屋的书籍,自行参与图书漂流与交换活动。
七、作品评选
成立“图书漂流快乐阅读”征文创作大赛活动评审组,邀请有关专家对大赛作品进行评选,对优秀作品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所有获奖作品将入选“微公益,一起来”、岭南科普网,可以用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公益宣传。承办单位将通过项目支持获奖作者,进一步完善获奖作品,扩展社会宣传。
对参与漂流的图书,通过“微公益,一起来”网撰写读书日记,网上系统自动记录图书漂流轨迹,对超过100人次的阅读图书,给予图书漂流登记者相应的奖励。
(一)大赛科普作品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二等奖5名,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三等奖10名,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优秀奖20名,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二)图书漂流登记者奖项设置:
最佳人气奖20名,荣誉证书和价值200元图书。
八、报送要求
参赛作品于2013年3月前,登录“微公益,一起来”网(http://www.1qilai.cn),上传参赛作品,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广东省科普中心。
绘画、书法等作品请寄原件(并注明所在城市、单位名称、作者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注明所阅读科普漂流书籍的名称及图书漂流号)。
参评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做好备份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参赛作品。
广东省科协
2012年12月14日
(联系人:省科普志愿者协会 郑松波 电话:20-83566897,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编:510040 邮箱:kpzyz@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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