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科协,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2007年以来,我省各级科协组织大力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团结和组织广大科协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佛山市顺德区科协及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
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省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5年的全职在职工作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工作满5年的专职在职工作人员。
“工作满5年”指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含5年),计算该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先进集体名额为20个,先进工作者名额为8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工作成效显著,在科技工作者中享有较高威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广东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组织建设,实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明显提高,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转化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4.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积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当好“科技工作者之友”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要面向工作一线,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并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评选对象须经学会、协会、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后,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核同意后上报。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出的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对评选出来的拟表彰对象,在省科协网站和广东科技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群众公认。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为企业的,需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详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详见附件6)。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详见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推荐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评选的基层组织占先进集体总数比例不低于50%,厅级(含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表彰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条件、标准、程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8)各1份,《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正面免冠半身2寸彩色近照电子版)。上述表格可从省科协网站(http://www.sta.gd.cn)下载。
联系单位: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冯定坚 冯日光
联系电话:020-83548492、83541102
传真:020-83549085、83541102
电子信箱:gdskxzzrsb@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
邮编:510040
附件:1.广东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半岛(中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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