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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粤科协联〔2012〕20号

2014-11-11 来源: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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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委)、文明办、科技局(委):

  自2009年以来,在各地科协、文明办和科技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连续3次开展“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成为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升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广大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的欢迎,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粤府办〔2011〕88号),全面实施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创建“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省科协、省财政厅、省文明办、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任务

  1.本批创建“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150个,示范期5年。东莞、中山两市可各申报8个创建单位,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区)可各申报2个创建单位,其他县(市、区)可各申报1个创建单位。

  2.创建条件按《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执行。

  二、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科协牵头,会同财政局(委)、文明办、科技局(委),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由地级以上市科协、财政局(委)、文明办、科技局(委)联合签发的报送函,各创建单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3、4)。

  2.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把组织健全、科普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文明建设好、科普宣传教育好和居民群众认同度高、社区科普氛围浓厚的优秀社区推荐上来。

  3.根据《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表》和《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见附件3、4),认真做好推荐社区的自评工作和相关材料的考核,严禁弄虚作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普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有关“创建活动”的文件、表格等资料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www.jacobosuarezdetangil.com)上下载。

  4.各地要结合推荐工作,做好科普示范社区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科学文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省科普中心  郑松波  
   电 话:020-83566897 

   传 真:020-83542112 
   邮 箱:921569949@qq.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 编:510040

  

  (二)项目指导单位 

   省 科 协 联系人:冯 娟  
   电话:020-83547584

  

   省文明办 联系人:连黎斌  
   电 话:020-87185239

  

   省财政厅 联系人:王炜清
   电 话:020-83170072

 

   省科技厅 联系人:刘世伟  
   电 话:020-83163910

  

附件:1.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2.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3.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自评表
   4.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

半岛(中国)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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