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3〕19号
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协:
现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准确地填报自查评估表、撰写评估工作总结和省级测评指标自查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1.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所在市科协的指导下,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报《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自评估表》(附件4-2)和《广东省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自查表》(附件2),做好评估工作总结。
2.省科协将结合下半年开展的全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期评估工作,采取“材料审查、实地考量、座谈了解和会议评估”等方式,对我省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中期评估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3.中国科协将于8月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估材料进行复核,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二、真实准确,认真组织好材料报送工作
1.总体要求。分类清楚、签章齐全、格式规范。
2.纸质材料。包括中国科协《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自评估表》、评估工作总结和广东省《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自查表》一式两份,所需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科协存档,备评估组进行抽查。
3.电子版(光盘)材料。提供与上述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反映创建单位成效和特色的数码照片等图片材料。电子材料必须确保文件可读,并建立子文件夹,每个文件应有清晰的名称。
4.文件格式要求。Word文档,统一用A4纸,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中文字体采用仿宋体,英文和数字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标题加粗,大标题小二号字,一级标题三号字,二级标题小三号字,正文小三号字,行距固定值28磅。
5.图像资料。数码照片采用.jpg或.bmp格式,相片不要经过组合编辑或修改处理,保持相机电子文件原貌,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张图片,并附相应的图片说明,不必提供纸质图片。
6.报送时间。中期评估工作自查评估表、评估工作总结和省级测评指标自查表于6月17日前(电子版、纸质版)由县(市、区)科协直接上报省科协(电子版表格可在中国科协科协网和省科协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1.广东省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2.广东省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自查表;
3.广东省科协《关于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经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粤科协普〔2009〕8号);
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20号)。
广东省科协
2013年5月28日
(联系人:黄淑曼、祝运华,电话:020-83548472、83547584,邮箱:156283691@qq.com,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学馆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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