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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科普大篷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协普函条字〔2013〕15 号

2014-11-11 来源:中国科协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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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2013年中国科协将继续为各地配发科普大篷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发车型

  2013年度计划配发的科普大篷车车型为Ⅱ型和Ⅳ型,由中国科协制定车辆及车载科普资源的装配方案并统一配发,具体内容为:

  1.Ⅱ型科普大篷车总价值约70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车辆改装、车载设备和科普资源;车载设备包括遮阳篷、倒车雷达、车载扬声器、无线麦克风、笔记本电脑、外挂平板电视、数码相机、车载逆变器、发电机、UPS电源和线缆盘;科普资源包括台式互动展品25件,同时配发电路设计、创意拼装、思维训练资源包及科普影视资源若干)。

  2.Ⅳ型科普大篷车总价值约18至23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车辆改装、车载设备和科普资源;车载设备包括倒车雷达、笔记本电脑、外挂平板电视、无线麦克风、音箱、UPS电源、数码相机和线缆盘;科普资源包括壁挂式互动展品6组24件,同时配发电路设计、创意拼装、思维训练资源包及科普影视资源若干)。

  二、配发对象

  申报科普大篷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普工作基础,有利用科普大篷车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能够提供科普大篷车配发及维护的经费保障,能够负担科普大篷车的全部或者部分(配套)购置经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经费。

  (三)能够提供科普大篷车管理及使用的组织、制度、人员保障以及开展相关活动所需保障;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科普大篷车的使用与管理。

  三、配发原则

  (一)优先配发以往相关工作组织较好、效果好的单位。

  (二)优先配发原有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单位。为鼓励先期使用科普大篷车开展科普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经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对使用年限达到十年或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的车辆予以优先更新配发。

  (三)优先配发给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还未覆盖到的基层地区。对工作环境艰苦但工作热情较高、能够与流动科技馆等项目实现互补、与现有科普工作有效衔接的地区优先配发。

  (四)优先配发给本地区还没有科普大篷车的地市级单位和有能力覆盖所属地(市)其他地区的未配车县级单位。

  (五)鼓励省级科协参与科普大篷车共建共享。对能够争取到省级财政经费或社会企业经费、为本省基层科协配发科普大篷车的省,将给予增加配发名额的奖励。

  (六)优先配发能够全额负担车辆及车载设备和资源购置费用的单位。对能够全额负担购置费用的单位,可直接纳入中国科协年度配发计划,不受对各省的名额分配限制,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科普展品支持。

  四、购置经费及配发名额确定

  根据以上配发原则,配发计划和名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科协,通过申请本级财政或争取社会企业赞助,为辖区范围内基层科协配发科普大篷车。中国科协将视具体情况,为该省增加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划内配发名额。

  (二)鼓励条件较好的申请单位全额购置科普大篷车及车载资源。全额购置申请可直接纳入年度配发计划,不受对各省的计划内配发名额限制。

  (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划内名额分配。中国科协将综合考虑全国科普大篷车的布局以及各地的需求情况,确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Ⅱ型或Ⅳ型科普大篷车配发计划。对计划内配发名额的补贴办法如下:

  1.Ⅱ型科普大篷车(总价约7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10万元用于补贴科普资源,其余60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车辆改装、车载设备及科普资源)按东部50%、中部80%、西部100%的比例,由科普大篷车中央专项经费给予补助,不足部分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由申请配车单位自筹经费解决。

  2.Ⅳ型科普大篷车(总价18万至23万元):车辆购置、车辆改装及车载设备费共计13万至18万元,由科普大篷车中央专项经费分别按照东部地区 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的比例给予补贴,不足部分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解决;科普资源共计约5万元,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申报单位需自筹经费全额采购,西部地区的申报单位需自筹经费1万元,其余4万元由中央专项经费补贴资助。

  3.自筹经费具体缴纳数额见《2013年科普大篷车配发车型基本情况和参考价格》(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各省级科协科普部对本省科普大篷车的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形成本省科普大篷车需求项目库,并对本省的拟配发单位进行排序,填写《2013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见附件2),报中国科学技术馆。

  (二)中国科协根据配发原则及各省填报的《2013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初步制定年度配发计划并反馈各省科协科普部。

  (三)各省级科协科普部根据中国科协初步制定的年度配发计划,将拟配发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报中国科学技术馆。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科普工作状况介绍,经费筹措方案(确保地方自筹经费能按要求及时汇入中国科学技术馆账户,同时需提交日常运行经费保障的证明材料)以及科普大篷车工作计划等。如有符合更新报废标准车辆,材料中还应附加车辆整体外观、车仓内部、行驶里程表照片。

  (四)中国科协根据中央财政安排的年度项目经费情况和各地报送的需求情况,报请中国科协书记处同意后,进入年度配发程序。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确定1至2名大篷车项目管理负责人统筹本省科普大篷车的日常管理,并将联络方式先报知中国科学技术馆;大篷车项目管理负责人填报《2013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4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科学技术馆(传真发出后,请电话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正式文本及其他申报材料须在4月12日前寄往中国科学技术馆。

  六、其他

  (一)自2013年起,中国科协计划对现存Ⅱ型科普大篷车老旧展品逐步实施更新。新配Ⅱ型科普大篷车展品每套总价约30万元(包括互动展品25件,电路设计、创意拼装、思维训练资源包及科普影视资源若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全额采购,全额采购套数不限,由中国科技馆纳入今年计划统一设计制作。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划内名额,补贴办法为:东部地区自筹2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10万元;中部地区自筹11万元,中央财政补贴19万元;西部地区自筹5万元,中央财政补贴25万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根据实际需求填报《2013年Ⅱ型科普大篷车展品更新需求表》(见附件3),同大篷车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科学技术馆。

  (二)非中西部地区申请享受中西部待遇,需提交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科普大篷车配发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凡列入配发计划,但不能完成车辆交接(如资金未能如期落实而影响采购招标等)的省份,将影响下一年度计划内配发名额。 

  中国科学技术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贾彤宇 赵 凯

  电 话: (010)59041178 18910551753(贾彤宇)

  (010)59041173 18910551735(赵 凯)

  传 真:(010)5904117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资源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滨

  电 话:(010)68788575
 

  附件:1.2013年科普大篷车配发车型基本情况和参考价格

     2.2013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

     3.2013年Ⅱ型科普大篷车展品更新需求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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