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报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普活动信息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3〕10号
各全国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为落实《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总结、宣传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普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省科协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普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社会科普活动是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及评选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定期开展社会科普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促进各级科普教育基地认真履行科普宣传教育职责,不断扩大基地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应高度重视,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科普活动、特色科普活动和重大科普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当地科协和省科协报送活动信息。
(二)报送材料包括社会科普公共服务开展的时间和地点、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参与单位、活动对象、参与人数、活动主要形式、活动主要内容和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等,并附活动照片3-5张。
(三)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普部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普活动的指导,引导其积极开展社会科普活动,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宣传总结,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报送方式: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科普活动信息材料一次,作为年终考核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的依据。所有文字和多媒体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省科协将统一整理各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普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向大众媒体和相关网站推荐发布宣传。
同时,为方便联系,请重新填报科普教育基地联系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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