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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粤科协办〔2013〕10号

2014-11-11 来源:省科协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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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和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争当科协工作排头兵,为我省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科协决定组织《意见》精神宣讲团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意见》精神宣讲团组成人员名单:

   团 长:梁 明

  副团长:汤世华 吴焕泉 杨豪标 温锦秀 汤少明

  成 员:吴仕高 黎伟民 钱 春 谢 洪 黄善辉 

  冯日光 杨晓新 蔡文扬 刘泽周

  二、主要任务

  (一)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二)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

  (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主要措施。

  三、时间安排

  各地宣讲报告会安排在2013年3月初到4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地市科协和宣讲团联系确定。

  四、宣讲对象

  主要包括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直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区、市)科协负责同志,地级以上学会负责同志,各高等学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市科协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宣讲报告会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全面准确地宣传《意见》精神,及时报道宣讲报告会的情况,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方法,讲求实效。各地市科协要把宣讲活动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宣讲报告会的影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合力,推动科协工作和科协事业科学发展。

   附件:《意见》精神宣讲报告会计划安排

广东省科协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意见》精神宣讲报告会计划安排 

 

主讲人

地  点

联系人

梁  明

广州市

吴仕高 电话:020-83516638

汤世华

湛江市、茂名市

黎伟民 电话:020-83549033

吴焕泉

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

黄善辉 电话:020-83557185

杨豪标

佛山市、肇庆市、云浮市、江门市、中山市、珠海市、阳江市、省级学会、顺德区

钱  春 电话:020-83547684

温锦秀

清远市、韶关市

冯日光 电话:020-83541102

汤少明

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梅州市

蔡文扬 电话:020-8354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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