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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科协计〔2014〕13号

2014-11-11 来源:省科协计划财务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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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不含深圳市),省科协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201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2014年专项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基础条件项目资金,采用电子版和纸质两种方式。

  2014年5月13日前,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可登陆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十二五”工作规划中关于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思路、目标和要求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工作规划中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对于不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将不予推荐。同时,必须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申报补助资金在200—400万元范围内。近三年来已获得补助项目不再申报,未获补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当体现中央关于严控楼堂馆所、节约支出、勤俭办事业的要求,不接受行政性修购类项目的申报。

  (三)对于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获资助的项目,如需重新申报,必须经认真论证,完善有关内容及申报资料后,可继续申报。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可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96号)要求,认真组织论证,申报材料要附有齐全的相关资料(尤其是项目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电子版材料可通过省科协OA系统发送至省科协计划财务部联系人;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快递至省科协计划财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96号)

     2.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科协

2014年5月5日

 

(联系人:省科协计财部  苏诗元,电话:020-8355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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