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中国)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粤科协联〔2014〕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文明办、财政局(委)、科技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科协、文明办、财税局、科技局(委):
自2009年以来,在各地科协、文明办、财政和科技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连续4次开展“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在总结各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认定命名“全国科普示范社区”500个并补助奖补资金。我省在2012年至2014年度有99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获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社区”,获奖补资金1980万元,位居全国第一。为鼓励全省各地深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和创建“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省科协、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任务
(一)本批创建“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100个,示范期5年。原则上广州市、深圳市可申报8个名额,其它各地级市可申报5个(佛山市含顺德区)名额,择优确定。
(二)创建条件按《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执行。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协、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创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科普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审。经媒体公示后,命名表彰。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科协牵头,会同当地文明办、财政局(委)、科技局(委),指导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由地级以上市科协、文明办、财政局(委)、科技局(委)联合签发的报送函,各创建单位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见附件2、3、4);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把组织健全、科普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文明建设好、科普宣传教育好和居民群众认同度高、社区科普氛围浓厚的优秀社区推荐上来。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要求一致,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普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省科普中心 黄淑曼 钟默移
电 话:020-83548472 83542340
邮 箱:241779958@qq.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 编:510040
2.联系人:创建活动办公室 冯 娟
电 话:020-83547584
附件:1.“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半岛(中国)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 东 省 财政 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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