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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4〕17号

2014-11-11 来源: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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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表彰奖补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171号)、中国科协科普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科协普函基字〔2013〕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协《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4〕24号)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下称“项目”),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工作的社会示范作用,省科协决定对近3年来获国家(省)级项目表彰奖补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1-2013年获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资金使用

  主要检查表彰对象所获奖补资金的使用、执行等情况,包括奖补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预算计划执行和专款专用,是否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人才培训、科技服务和利用专项资金开展社会公共科普服务等。

  (二)实施效果

  1.社区科普工作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完善社区科普公共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情况等。

  2.科普惠农工作在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技服务、带领群众依靠科技致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作用的情况等。

  3.地方科协在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指导、宣传和培育、示范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方式

  (一)自查自纠

  1.各项目表彰奖补对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填报相关自查自评材料和表格,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整改,并撰写项目实施工作自查自评绩效评价报告。

  2.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指导、收集和汇总本地区奖补对象填写自查报表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撰写市本级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二)抽查评价

  省科协将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审核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获项目奖补对象进行复核评价。评价结果将适时通报。

  四、材料填报要求

  1.近三年来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项目实施工作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1或附件2)、项目资金使用报表(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4),以及在项目实施工作方面的照片2-3张(格式为JPG)。

  2.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根据奖补对象自查评价情况,认真汇总、撰写市本级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材料请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送广东省科普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广东省科普中心

  联系人:黄淑曼 钟默移
  电 话:020-8354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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