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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102号

2020-04-20 来源: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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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委)、国资委,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医院: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各地级以上市,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医院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1~2人;有符合团队奖条件的单位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团队”1个。

二、为保障评选推荐活动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广东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我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三、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要求。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如用快递报送材料须确保省科协于4月22日前收到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可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送省科协组织联络部)、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地市推荐的,同时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委)、国资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8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3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4)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3.全国创新争先奖的奖章(奖状、奖牌)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主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半岛(中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雷 晶、张媛媛,电话:020-83551764、8327029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电子信箱:gdskxrcp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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