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9〕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9 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9〕24 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下称“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工作的社会示范作用,省科协决定对2018年获“科普中国”落地应用e站奖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8年“科普中国”落地应用e站单位116个。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资金使用
主要检查奖补对象所获奖补资金的使用、执行等情况,包括奖补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预算计划执行和专款专用,是否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人才培训、科技服务和利用专项资金开展社会公共科普服务等。
(二)实施效果
1.结合《广东省科协关于做好2017—2018年科普信息化项目绩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协普〔2017〕30号)要求中的填报的绩效目标,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如:社区e站、校园e站、科普教育基地e站在面向社区居民、在校师生、参观群众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完善科普公共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情况等;乡村e站在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技服务、带领群众依靠科技致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长效机制作用的情况等。
2.地方科协在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指导、宣传和培育、示范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方式
(一)自查自评
1.各获奖补的e站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填报相关自查自评材料和表格,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整改,并撰写项目实施工作自查自评绩效评价报告。
2.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指导、收集和汇总本地区奖补对象填写自查报表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撰写市本级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二)抽查评价
省科协将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审核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获项目奖补对象进行复核评价。评价结果将适时通报。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2018年e站奖补单位需要提交项目实施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自评表(及附1-1、1-2、1-3)。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根据奖补对象自查评价情况,认真汇总、撰写市本级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报送东莞市科普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东莞市科普中心
联系人:张嘉敏
电 话:13712927402,0769-22119787
邮 箱:kpzx@dgkp.gov.cn
(二)指导单位: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冯 娟
电 话:020-83547584
附件: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报告
广东省科协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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