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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普中国e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粤科协普〔2019〕21号

2019-04-01 来源: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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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县(市、区)科协:

现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普中国e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19〕4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科普中国e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责任:1.县级科协组织是科普中国e站的使用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科普中国e站的使用指导、资料审核、数据统计、效果评估等。凡具有“五有”基础并开展下载使用科普中国内容资源、科普中国移动端传播、线上线下科普活动等工作的机构,可向县级科协申报。县级科协要及时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报上级科协复核。2.地市级科协是科普中国e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科普中国e站的统筹建设、复核管理、业务培训、数据统计、效果评估等。经县级科协审核、地市级科协复核后可认定为科普中国e站并纳入统计序列。3.省级科协是科普中国e站的支持和管理主体,可根据地方实际,负责本辖区科普中国e站的统筹建设、监督管理、业务培训、数据统计、效果评估等。今后省科协不再直接建设e站,e站建设的权限在市科协。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普中国e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协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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