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粤科协组〔2019〕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精神,2019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省科协负责组织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院士)。按照上述通知和《广东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网址:http://gdsta.cn/Item/14411.aspx)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三)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四)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分别负责组织本校、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五)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推选机构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增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推选机构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要充分动员本学科、本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举荐优秀人才,要特别关注、发现和推选出在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要了解掌握本单位、本学科、本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各推选机构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和严格遵守《细则》,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四)各推选机构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和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关注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和广东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五)各推选机构在开展推选工作时,应充分发挥同行的认可作用,请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向省科协推选。
(六)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七)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机构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被推选人的材料在省科协审核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协之前要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机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省科协联合推选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省科协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九)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分两步走。第一步,由推选机构组织材料(按附件1要求);第二步,经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人员,推选机构按照中国工程院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组织候选人的完整材料(按附件2要求。初审未通过的,不需要提交)。材料需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二)报送材料方式
材料可由推选机构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选机构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机构承担。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四)报送材料时间
第一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9年2月15日(采取快递方式报送的,请预足够时间),第二步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候。
(五)报送材料地点
1.现场报送材料
联 系 人:雷 晶 020-83551764
张媛媛 020-83270296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省科协机关二楼212室)
2.快递方式邮寄(封面注明推选院士)
收 件 人:雷 晶
联系方式:020-83551764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邮 编:510040
五、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雷 晶 020-83551764 13889909692
张媛媛 020-83270296 18675882801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第一步报送的材料清单
2.第二步报送的材料清单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5.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材料(参照样本)
广东省科协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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