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粤科协组〔2018〕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做好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科协组函组字〔2018〕3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试点工作总结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年“3+1”试点工作总结。请各市科协从市级、县级两个层面认真总结推进“3+1”试点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重点从构建试点工作顶层推进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三长”履职机制、推动“三长”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总结。梳理各级科协吸纳“三长”情况,填写“三长”兼职挂职情况表(见附件1)。
二、制定2019年“3+1”试点工作计划。请各市科协提出2019年“3+1”试点工作的思路举措。措施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动更多县、乡科协开展试点工作,广泛吸纳“三长”进入科协组织兼职挂职;二是建立试点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明确职责、明确待遇、加强考核、强化保障等方式,推动“三长”有效履职、发挥作用;三是建立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科协、村(社区)科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扩大科协组织覆盖工作覆盖。
三、提炼“3+1”试点工作典型案例。请各市科协认真总结“3+1”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融入党建带群建制度体系、建立吸纳“三长”组织机制、搭建平台推动“三长”发挥作用、完善试点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度挖掘和提炼,分别形成市级科协、县级科协、乡镇(街道)科协典型案例。案例要突出特色和亮点,不要面面俱到。每个市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
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2018年试点工作总结、2019年试点工作计划、“三长”兼职挂职情况表、典型案例报送至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对于能够体现本地区“3+1”试点工作经验成效的其他材料,可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
2.中国科协《关于做好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科协组函组字〔2018〕314号)
广东省科协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周长江、汪培升,电话:020-83270571、83540862;电子邮箱:gdskxzzl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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