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委)、国资委,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广东省“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候选人。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候选人1~2人,其中:若候选人同时推荐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对象”的请注明并填报相应表格;有符合集体奖条件的单位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集体1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广东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广东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中的推荐工作程序和推荐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并于4月24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dskxzzrsb@126.com。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可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地方推荐的,同时加盖科协、科技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8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4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推荐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对象”的需报送《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推荐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需报送《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3)推荐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对象”的需报送《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人:汪培升、朱海龙 ,联系电话:02083548492、83568700,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收。快递邮寄的,请确保4月24日前寄达,否则可能影响评审。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广东省科协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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