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中国)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联〔20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文明办、科技局(委),有关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9年至2014年省科协、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创建了五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提高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推进社区科学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社区中发挥了科普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规定,省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评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将不再授牌和不推荐参加“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现就做好第二批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的复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0年创建的第二批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见附件1)。
二、复评程序
(一)申请。按照“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附件2)的要求,由省级科普示范社区提交申报表(附件3)、考核标准自评表(附件4)、“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附件5),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www.jacobosuarezdetangil.com)下载。)对不申请复评的社区,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复评。由省科协、省文明办、省科技厅联合成立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附件2),对申请复评的社区采取文字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命名。经考核合格的社区,在有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省文明办、省科技厅进行重新命名,授予“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牌匾和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复评材料是复评考核的重要依据。请有关省级科普示范社区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提交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要求一致,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普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市科协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科技局(委)指导督促有关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认真做好复评考核工作,并结合复评工作,做好科普示范社区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科学文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省科普中心 黄淑曼 钟默移
电 话:020-83548472
邮 箱:241779958@qq.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 编:510040
(二)项目指导单位
联系人:创建活动办公室 冯 娟
电 话:020-83547584
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名单
2.“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3.“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4.“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自评表
5.“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
半岛(中国)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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