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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中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通知
粤科协联〔2015〕22号

2015-11-12 来源: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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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财政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粤府办〔2011〕8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13〕2号),根据《中国科协 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85)号)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基层科普组织服务广大群众科普需求的作用,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2016年推荐申报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报送、评审、推荐时间紧,各地要面向社会各界,切实做好调研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确实把“培育好、示范好、宣传好和服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推荐申报对象。要严格把关,不搞权衡,防止申报过程中出现编造事迹、谎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推荐和申报的对象不得有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或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县(市、区)级要对推荐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切实按照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和《广东省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细则(试行)》(见附件4)的要求推荐申报和管理专项资金。

二、加强组织,正确引导

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组织、正确引导。切实把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且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推荐对象。重点关注建立农村科普公共服务长效机制的单位、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和为粮食生产、食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建立党组织并积极帮扶群众、带领群众走科技致富道路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切实把社区科普组织健全、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科普信息化建设明显且利用效果好,致力于提高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各类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且居民参与认同度高、社区科普效果显著的社区作为推荐对象。

三、坚持标准,好中选优

各地组织推荐、申报的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申报、推荐、评审和公示等各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是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范围,加强指导申报对象做好相关材料的组织和文档录入工作,保证纸质材料与录入的电子文档一致。各地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必须在2015年11月27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普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科普中心

联系人: 黄淑曼 钟默移

电 话:020-83548472 83542340

邮 箱:156283691@qq.com、229332834@qq.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 编:510040

(二)项目指导单位

1.广东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联系人:冯 娟

电 话:020-83547584

2.广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 廖建光

电 话:020-83170070

附件:1.2016年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85号)(网上下载)

   3.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网上下载)

   4.广东省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细则(试行)(网上下载)

半岛(中国)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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