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评选省级学会先进集体和优秀秘书长的通知
粤科协学〔2015〕18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和社会建设重要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学会服务能力,促进学会新形势下有序健康发展,省科协决定开展2014年—2015年度省级学会先进集体和优秀秘书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推荐范围: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
(二)优秀秘书长推荐范围:在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从事社团工作2年以上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三)推荐名额:先进集体20个,优秀秘书长5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学会发展新思路。
2.积极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学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按章程办事,民主办会。学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影响力和实力明显提高。
3.坚持学会宗旨,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科学普及、科学论证、科技咨询、继续教育、会刊编印等活动,会员参加活动覆盖面广,在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提供服务和反映诉求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的有关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按时向省科协报送有关报表、材料,按时完成年检、换届工作。
(二)优秀秘书长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学会章程开展工作,恪守秘书长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组织能力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开拓学会创新发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学会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等活动,积极参加和支持省科协安排的各项工作。
3.业绩贡献大。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规格高、范围广、影响大,在促进学科发展方面成果显著;在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学会服务经济发展平台、承接政府职能、科技服务、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编辑会刊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学会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明显。
4.会员威信高。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学会之间、学会与学会之间、学会与业务指导单位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学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奖励等工作。评选工作委员会由省科协领导、省科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会代表等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先进集体需填写《广东省科协省级学会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广东省科协评选先进学会集体自评表》各一份;优秀秘书长需填写《广东省科协省级学会优秀秘书长申报表》一份。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学会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文件与申报表可到省科协网站http://www.jacobosuarezdetangil.com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有关情况请及时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反映。
附件:1.广东省科协省级学会先进集体申报表(2014—2015年度)
3.广东省科协省级学会优秀秘书长申报表(2014—2015年度)
广东省科协
2015年9月21日
(联系人:邓梅,电话:8355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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