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半岛平台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重要文件>实施方案>半岛(中国)

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实施工作方案(2011—2015年)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国家纲要网站
阅读: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十二五”时期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十一五”时期实施情况

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十一五”时期,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总体部署,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进展顺利,科普资源日益丰富,质量有所提高,科普资源共享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共出版科普图书0.74亿册,共出版科普期刊1.57亿册,共发放科普读物和资料6.20亿份,较2005年分别增长116.81%、61.19%和23.77%。全国广播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总时长21.14万个小时,全国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总时长为26.13万个小时,较2005年分别增长177.13%和146.40%。中国数字科技馆集成数字化的优质科普资源总量达1.45TB,总注册用户数达到13.6万,公众访问量超过1.7亿人次,每天下载量达到24.5G。但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科普资源开发和服务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科普资源总量不足,尤其是原创科普作品仍然较少,精品科普资源匮乏;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资源使用效率较低;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参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程度有待提高。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加强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适应公众需求的科普资源更加丰富,优质原创科普作品不断涌现,科普创作人才队伍逐步壮大、能力明显增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形成,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科普资源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

重点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繁荣科普创作。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一批优质原创科普作品,重点扶持一批优秀科普创作团队。到2015年,出版科普类图书总数超过1亿册;出版科普期刊达到2.5亿册;发放科普读物和资料达到6.5亿份;全国广播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总时长达到25万个小时,全国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总时长为30万个小时。

2.搭建科普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推动科普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科普展品、科普活动资源的共享交流。推动中国数字科技馆等互联网科普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开展数字化科普资源共享,到2015年,中国数字科技馆等科普网站集成并提供社会共享的数字化科普资源达到3TB。推动利用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开展科普资源共享交流。

3.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科普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推动形成若干科普产业联盟。

三、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促进原创科普作品的创作

1.扶持原创科普创作。加大科普专项基金扶持力度,推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科学艺术水平高的原创科普作品。扶持优秀科普创作团队,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

2.评选、征集优秀科普作品。开展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奖励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环保科普创新奖等,举办科普作品创意征集等,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科普作品。鼓励社会各界评选征集优秀科普作品。(科技部、中国科协、环境保护部等)

3.广泛推介优质科普作品。向中小学生图书馆推介优秀科普图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媒渠道向社会推荐优秀原创科普作品,提高其公众认知度,加大科普影视等作品在基层的宣传和播映力度。(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科协等)

4.加强科普创作国际交流。制订引进国外科普资源的相应措施,通过直接引进、合作开发、吸收再创作、联合活动等渠道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作品,将国际先进的创作理念和方法引入国内,推动国内优秀原创科普作品走向国际。(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5.制定鼓励科普创作的相关政策。逐步把科普创作纳入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的业绩考核范围和职称评定,激发其创作热情。进一步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鼓励地方、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等)

6.培养科普创作人才。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国内外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科普创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适应我国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的科普创作人才。(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

7.在科技项目中适当增加科普任务。研究制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推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将不涉及保密的科技项目成果及时转化成科普资源,提高公众对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等)

8.促进公众理解前沿科技。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的作用,选择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适宜向公众普及和传播的科技成果,组织开发为利于公众理解的科普内容,形成科普读本和音像制品等前沿科普资源,并通过展示推广,促进公众对国内外前沿科技进展的认识和理解。(中国科协、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工程院等)

9.鼓励科技项目承担者传播科技成果。研究制定激励措施,推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等)

(三)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

10.开发基础性、公共性、高质量科普资源。围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健康卫生、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主题,开发适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方面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等活动的科普资源,引导全社会科普资源开发。大力开发适宜民族地区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普资源和“双语”科普资源。开发可供学生动手实践的科普资源。研究制定科普资源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共享。(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11.开展科普展览巡展。实施流动科技馆项目,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流动和共享,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基地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巡展活动。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等工作,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相衔接。(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中国气象局、共青团中央等)

12.加大科普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力度。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和“科普大篷车”、“非常科学”等广播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科普内容建设,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平台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中的作用。(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科协等)

13.开发、征集、指导使用科普资源包。引导有关单位以重要科学纪念日、重大科技事件和社会科技热点等为契机,开发集成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源包,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为其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公共指导和服务。(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制定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地质地震、气象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普资源储备方案,开发集成相应资源,建设应急科普响应与服务支撑平台,为日常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服务提供公共资源服务。(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安监总局等)

(四)建立全国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15.加强数字化科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国数字科技馆气象、天文、海洋等网络科普资源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数字科普资源集成和共享服务水平,以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科普资源共享。(中国科协、科技部、中国气象局、环境保护部等)

16.建立科普资源基础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搭建科普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掌握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状况、分析社会和公众对科普资源的偏好和需求,向社会发布、推介国内外优质科普图书、挂图、广播电视节目和科普活动资源包等科普资源信息。探索开展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监测评估。(科技部、中国科协等)

17.推动利用新兴媒体进行科普资源共享交流。发挥微博、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及时、便捷、覆盖面广的优势,满足公众的科普需求。探索电子科普挂图、手机科普报等科普产品的新型科普资源研发。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数字化科普资源。(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18.落实完善、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品与服务的相关标准,规范科普产品生产与服务。制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办法,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部、中国科协等)

19.推动科普产品研发和生产。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扶持一批科普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科普产品研发开放实验室,吸引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产品研发。(中国科协、科技部等)

20.促进科普产品流通。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国际科教影视制作人年会等,及时发布科普场馆建设、科普活动和科普资源供需信息,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中国科协等)

21.扶持一批成长性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科普企业发展。在发展科普事业的同时,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富有特色、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科普书刊、音像制品优秀品牌,壮大科普企业规模。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实施

1.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建立定期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科普资源建设和共享工作信息。协调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年度重点任务,策划和组织开展联合性工作,各牵头和参加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科普资源建设工作。

2.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应将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与各单位职能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调动本系统的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有步骤、有侧重、有特色地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