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科学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主渠道,是建设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广东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安排,“广东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担任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经信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为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保障科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条件;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科学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加强科学教育研究,为中小学科学教育奠定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科学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
1、加强科学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通过政策导向、经费投入、组织包括科学家、工程师参与在内的专业支持等系列措施,改变小学科学课程和初中综合科学课程未得到应有重视的局面,加强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学的指导,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2、稳步推进科学类课程改革实验。组织优秀教研员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配合教育部进行的中小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并落实课程标准实验的各项要求,稳定推进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省教育厅)
(二)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保障科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条件
1、建立健全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室。“十一五”期间,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要根据科学课程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科学教育实验室建设及其软硬件资源的配置与开发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理念,为实现科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提供有效的实验资源、设备条件保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协)
2、配置科学教育类图书。“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图书馆要配置足够的科学教育类图书、挂图、软件、音像制品等,以满足中小学生学科学的需要。要扭转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科普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经信委、省科协)
3、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鼓励和指导中小学校进行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并组织专家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类网站、主题资源进行评审,选择思想性、科学性、教育性和资源的丰富性均达到一定水准的网站、主题资源,通过省表彰奖励、委以网络培训任务、资源开发任务等方式,提高资源的水平和质量,并吸引更多更好的网站加入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和提供的行列。(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科协)
4、建立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研制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标准,指导中小学建立科技教育特色。“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立200所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以对全省中小学科技教育起辐射、示范作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卫生厅、省地震局、省科协)
5、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科学教育与培训功能。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适合中小学进行科学教育的基础实验室、实训工厂向中小学免费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发挥其教育与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其面向青少年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协)
(三)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1、加强科学课程教师培养。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科普专业选修课程,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根据实施科学课程的需要,配齐配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为鼓励中小学教师专心从事科学课程教学,在小学、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科学教育学科评审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加强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将中小学科学类课程(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制定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培训内容标准,探索新型的教师培训方式,有效提高科学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和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并组织中小学科学类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3、举办科学类教师实验能力交流和展示活动。将不定期举办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实验能力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教师的基本实验教学、科学探究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省教育厅、省科协)
4、开展科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结合科学类课程的实施,鼓励教师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科学教育教学模式。组织科学类教师定期开展科学探究实验教学、优质课、优秀论文等教学交流研讨活动,提高科学类课程的实施水平和质量。(省教育厅)
5、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各级各类学会特别是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广大在职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担任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十一五”期间,全省中小学基本配备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培训。(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省妇联)
(四)加强科学教育研究,为中小学科学教育奠定可持续发展基础
1、加强科学教育研究。积极开展科学教育课题研究和科学类课程教学研究,将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研究列入省教育科学研究、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每年规划课题专项,提高科学教育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2、建立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进行评估,重点关注在中小学科学教育中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能力与素质,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要将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纳入工作计划,确定执行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加强沟通与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好整体谋划、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等职能,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建立专项工作通报、检查和反馈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所在地全民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的建设工作,要从本工程对实现“科技强省”、提高我省公民科学素质重要性的高度来认识,将它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并落实各相关项目的实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