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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机制_(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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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和《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继续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并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国务院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二、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中国科协会同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牵头,召集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为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作准备。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年度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研究实施工作中的政策措施及部门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的有关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三、成立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承担《全民科学素质纲要》9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中国科协、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组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的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承担《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有关部门的司局负责同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筹备《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地方的联系。

  办公室下设联络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各地实际,继续负责领导当地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把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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