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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有权“活”起来 科技创新才能“火”起来

2020年07月08日 来源:国家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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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科研成果所有权改革直接推动自主创新。怎样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治理、科研创新,两重职责叠加使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委员对如何提升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充满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工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科技创新需要突破的瓶颈有哪些?很重要的一点,是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过程不顺畅。而影响积极性和顺畅度的突出因素,是科技成果所有权问题。”程建平委员认为。

数字最能说明问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各类高校专利出售转让比率不足5%,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00项花了大量心血、成本的科研成果,只有不到5项有机会形成产品、产生效益,这是很大的浪费。”原因在哪里?程建平委员条分缕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复杂,占据大量时间精力。而按我国现行规定,国家经费支持的科研成果属于国家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有资产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风险性制约了主动性;科研人员没有成果所有权,成果转化率又不计入评价激励体系,所以一方面,科研接轨市场需求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对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

令程建平委员振奋的是,党和国家已就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做出了制度探索。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引发高度关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专门部署:“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此外,随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的出台实施,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始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让科研人员享有职务发明的部分专利权。

一系列创新探索,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逐步提高。2017年,全国2766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121亿元,同比增长66%;合同项数9907项,同比增长34%。

“可见,科研成果所有权改革直接推动自主创新。怎样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程建平委员提出3点建议。

首先,成果分类是基础。要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分类制度体系,将科研成果归属分为三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仍归相关单位,属性为国有;一般性科技成果,若单位与科研人员共同实施转化,可按照一定比例约定分成,属于共有;其他成果知识产权可由科研人员个人所有。

其次,责权统一是原则。研发人员个人享有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关于成果的相关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

最后,收益分配是保障。应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保障科研机构“出资受益”,成果所有人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收益返还所在机构,并鼓励以捐赠、资助等方式进行回馈。

“当今中国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能。”程建平委员充满信心,“如果破除了这个症结,我们一定能像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那样,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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