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素质纲要28讲》第7讲: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馆建设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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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素质纲要》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任务措施指出,“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并对发展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作出了规范。
一、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对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作用
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是面向学生开展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技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在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开展科学展览、科学兴趣活动小组等各种校外科技活动,对于激发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增长科学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弥补了一些学校由于场地限制无法开展科技活动的缺陷,是学校科技教育的重要阵地和有效延伸。同时,这些场所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馆建设现状
2001年以来,全国建成校外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近100个。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有5400多个,“十五”期间利用彩票公益金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有1700多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区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此外,还有全国性科普教育基地188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00个;天文馆、动植物园、地质博物馆等自然科学类博物馆及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的对未成人开放的实验室等的数量也有显著的增长。
但是,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无论是在数量、布局上,还是在管理、服务上,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未成年人提高科学素质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二是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是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还不完善;四是有经验的师资力量青黄不接;五是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素质纲要》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中指出,要建立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
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科学素质纲要》和《意见》的精神,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广大未成年人服务:根据《意见》的要求,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以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展览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二)整合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加强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成为学校科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场所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这些教育资源,发挥他们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科学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科技活动。要把校外科技活动列入学校科学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科技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科学课程改革,把校外科技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并做好具体组织工作。要增加科学课程的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现场教学。
科技馆、天文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以及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作为未成年人校外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要结合新一轮学校科学课程改革和学校科学教育的需求,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身的优势,研制开发适合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的各种互动式、体验式科普展览(展品),精心设计、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课外科学教育活动,使这些场所成为学校科学教育的延伸和实践基地。
(三)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提高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和参观路线,调控参观流量,确保参观效果和人员安全,同时确保参观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场所工作人员和科技教师、辅导员的素质。
(四)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的建设: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
一、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对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作用
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是面向学生开展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技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在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开展科学展览、科学兴趣活动小组等各种校外科技活动,对于激发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增长科学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弥补了一些学校由于场地限制无法开展科技活动的缺陷,是学校科技教育的重要阵地和有效延伸。同时,这些场所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馆建设现状
2001年以来,全国建成校外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近100个。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有5400多个,“十五”期间利用彩票公益金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有1700多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区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此外,还有全国性科普教育基地188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00个;天文馆、动植物园、地质博物馆等自然科学类博物馆及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的对未成人开放的实验室等的数量也有显著的增长。
但是,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无论是在数量、布局上,还是在管理、服务上,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未成年人提高科学素质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二是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是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还不完善;四是有经验的师资力量青黄不接;五是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素质纲要》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中指出,要建立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
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科学素质纲要》和《意见》的精神,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广大未成年人服务:根据《意见》的要求,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以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展览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二)整合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加强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成为学校科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场所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这些教育资源,发挥他们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科学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科技活动。要把校外科技活动列入学校科学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科技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科学课程改革,把校外科技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并做好具体组织工作。要增加科学课程的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现场教学。
科技馆、天文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以及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作为未成年人校外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要结合新一轮学校科学课程改革和学校科学教育的需求,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身的优势,研制开发适合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的各种互动式、体验式科普展览(展品),精心设计、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课外科学教育活动,使这些场所成为学校科学教育的延伸和实践基地。
(三)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提高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和参观路线,调控参观流量,确保参观效果和人员安全,同时确保参观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场所工作人员和科技教师、辅导员的素质。
(四)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的建设: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