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素质纲要28讲》第1讲:公民科学素质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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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民科学素质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
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
《科学素质纲要》从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分布不平衡、总体水平较低的实际状况出发,参考发达国家科学素质建设经验和国际同行的先进研究成果,明确了我国2006和2010年两个阶段的“四科,一能力”建设目标。
二、关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科学素质纲要》在确立了公民科学素质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命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指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各种社会行动的总和。国内外对于科学素质的研究大都发端于科学教育领域,并且,提高科学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质上属于教育的范畴,所以国内外一般以科学素质教育的概念来描述各种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强调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不仅是学校教育的责任,而且应当成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全体公民受益的社会工程,需要系统规划的一项超越学校教育的社会事业。
《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获得了很大发展,为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且发展不平衡。2003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1.98%,而美国2000年为17%,欧共体1992年为5%,加拿大1989年为4%,日本1991年为3%。公民科学素质的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农村居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城市居民的1/6。劳动适龄人口科学素质不高,目前我国劳动人口中75%左右只具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半文盲占8%。大多数公民对于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较低,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更为欠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超过1/2的人相信求签,超过1/4的人相信星座预测,各有超过1/5的人相信周公解梦和相面。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瓶颈之一。
第二,我国人均接受正规教育年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教学内容、方法陈旧。2000年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0年,而美国为13.4年,韩国为12.3年,爱尔兰为11.7年;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仅相当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同时,因长期受应试教育影响,中小学校综合性的科技教育普遍缺乏,高中文、理分科,造成学生知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大、中、小学阶段的科技教育相互脱节,缺乏有机衔接,且教学内容陈旧,脱离实际;能够胜任综合性科技教育的师资严重不足。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灌输式教学,很少采用探究、发现、体验等学习方法。在教育效果评价上,重考试分数,轻实际应用;重结果,轻过程;重检查监督,轻引导和激励。同时,学校课外科技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忽视社会资源的利用,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普遍缺乏创新性。还有社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尚不全面和深入,公民缺少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
第三,科普的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科普设施、队伍、经费等资源不足,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一是科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发展科普事业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作用,但目前以公益性科普事业为主体、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为重要补充的科普格局远未形成。
科普的管理协调体制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科普经费长期投入不足。据统计,2003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普经费比2002年增长近40%,但仍有15个省份的人均科普经费不足0.30元。三是科普资源匮乏的问题日显突出。科普资源总量少,不能满足需求。我国540万人才拥有一个科技馆,其中大多数还因缺少内容无法发挥科普展教功能。同时科普资源普遍存在着内容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利用率低、知名度不高等问题。四是大众传媒科普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按播出时间计算,我国电视节目中科技类节目所占比例很低,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如2002年中央电视台科技类节目播出时间所占比例约9%,北京电视台为5%;而美国全国所有电视台约20%,日本全国所有电视台约15%。
总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未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尚未充分调动。因此,认真解决科学技术普及、传播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我国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项非常紧迫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惠及全民、提高综合国力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需要由政府大力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行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从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成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长远目标。
四、加强科学素质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意义
《科学素质纲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1.对公民个人的意义科学素质是现代社会人素质的核心,是每位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提高公民个人科学素质,就是满足公民自身发展的需要,提高处理实际的参与公共事务能力,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
从求职谋生来说,在现代生活空间和社会环境高度知识化和技术化的情况下,不论是生存就业还是谋取发展,都要求劳动者不断学习科技知识,掌握先科技方法和技能。
从提升生活质量来看,在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后,人们日益关注健康水平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改善。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科学技术。
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来说,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崇尚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才能正确认识世界,解释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各种现象;才能不迷信任何权威和既有理论,勤于思考、善于提问、敢于怀疑、勇于创新,提高识别和抵制愚昧迷信、伪科学的能力;才能提升精神境界,自觉承担公民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将个人的人生价值与国家前途和社会发展更好地融合起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对国家的意义
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国家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广大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为培育千百万创新型科技人才,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奠定扎实基础,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把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作为四个主要目标之一。广大公民素质不断提高,是小康社会达到更高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二,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年均增长9%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1700美元,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增长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资金高投入和资源高消耗,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有关资料,我国消耗每吨能源实现的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0%,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解决这些问题一靠科学技术进步,二靠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后者在某种意义上更记有根本性和紧迫性。
第三,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才能夯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社会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广大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作为基础。没有热爱科学、关注科技、具有较高科学素质水平的广大公众群体,没有鼓励创新、崇尚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就不会形成创新型人才辈出的大好局面,自主创新就失去了源泉和动力。只有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素质,才能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出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使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得到蓬勃开展,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只有努力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冒尖、尊重个性、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培养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的精神,不断增强公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切实保证。
此外,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有利于公民参与国家公共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推动社会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代社会中,各种公共政策议题几乎都涉及科学技术。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水平决定了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程度。公民只有具备较高的科学素质,才能充分理解各项政策法规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参与制定和执行。较高的科学素质的公民,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公共政策法规以及科学与社会的协调关系。通过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能够增强其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科学地调整、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