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素质纲要28讲》第12讲:企业职工科学素质培训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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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是提高劳动人口科学素质的重要力量
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职工人数达2亿多,其中企业职工有1.7亿人。没有企业职工的创造性劳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就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差,一线的高级技术工人短缺。有资料表明,我国技师、高级技师仅占全部技能劳动者总数的4%。
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还较低的现实状态下,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主动承担对职工的科技培训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以及各种科普宣传活动等,培养和提高企业职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促进企业职工热爱科学技术,学习科学技术,运用科学技术,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二、企业提高职工科学素质的主要途径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
企业提高职工科学素质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培训和全员型的科普活动等。常见的形式主要有科普橱窗、科技讲座、电视广播专栏、产品展示、图书专刊、科技咨询、学术交流以及科技、科普活动日等。
为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9个部门、团体2004年决定联合在全国职工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这项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职工学习平台。三是深入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四是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
(二)实施“职工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
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是增强企业职工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和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活动形式,也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1987年,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科协在全国企业科技人员中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得到企业和企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已成为企业中最有影响、最受欢迎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之一。
为了鼓励企业职工开展各种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2000年,全国总工会提出实施“职工技术创新工程”。
工会多年来开展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创新和发明活动,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是开展创新工程的基础和财富。在新的形势下,创新工程应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经济结构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企业的中心任务,把传统的经济技术活动同创新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目标上,以企业职工为主体,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领域上,与企业的科技、经营、流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在内容上,突出技术创新,注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形式上,以职工欢迎、企业需要、效果明显为标准,从本地、本企业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气息的经济技术活动,把创新工程同读书自学活动、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
(三)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等组织的作用
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等组织是企业中职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组织。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集中、活动内容以技术革新为主的特点,开展各种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普活动等,为提高企业职工的科学素质作贡献。
企业科协是企业中科技人员的组织,要会同企业内部的宣传、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科技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络,采取激励措施,协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企业科普工作。对企业职工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对科技人员抓紧继续工程教育,进行学位非学位教育、课程进修,聘请专家学者在企业中讲学,提高科技人员的学识水平。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可选派科技人员出国考察或深造。
职工技协是群众性科技社团,拥有一支由优秀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组成的队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把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多种形式具有特色的活动,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制定完善相关法规,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职工科学素质
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2002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也指出:各类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在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提出了“对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有些企业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导致一些职工结构性失业,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鼓励企业从社会和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和技术水平,开展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降低把失业工人推向社会进行二次就业所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要对企业面向员工的技术培训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林利琴)
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职工人数达2亿多,其中企业职工有1.7亿人。没有企业职工的创造性劳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就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差,一线的高级技术工人短缺。有资料表明,我国技师、高级技师仅占全部技能劳动者总数的4%。
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还较低的现实状态下,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主动承担对职工的科技培训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以及各种科普宣传活动等,培养和提高企业职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促进企业职工热爱科学技术,学习科学技术,运用科学技术,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二、企业提高职工科学素质的主要途径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
企业提高职工科学素质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培训和全员型的科普活动等。常见的形式主要有科普橱窗、科技讲座、电视广播专栏、产品展示、图书专刊、科技咨询、学术交流以及科技、科普活动日等。
为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9个部门、团体2004年决定联合在全国职工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这项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职工学习平台。三是深入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四是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
(二)实施“职工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
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是增强企业职工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和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活动形式,也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1987年,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科协在全国企业科技人员中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得到企业和企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已成为企业中最有影响、最受欢迎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之一。
为了鼓励企业职工开展各种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2000年,全国总工会提出实施“职工技术创新工程”。
工会多年来开展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创新和发明活动,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是开展创新工程的基础和财富。在新的形势下,创新工程应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经济结构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企业的中心任务,把传统的经济技术活动同创新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目标上,以企业职工为主体,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领域上,与企业的科技、经营、流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在内容上,突出技术创新,注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形式上,以职工欢迎、企业需要、效果明显为标准,从本地、本企业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气息的经济技术活动,把创新工程同读书自学活动、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
(三)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等组织的作用
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等组织是企业中职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组织。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集中、活动内容以技术革新为主的特点,开展各种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普活动等,为提高企业职工的科学素质作贡献。
企业科协是企业中科技人员的组织,要会同企业内部的宣传、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科技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络,采取激励措施,协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企业科普工作。对企业职工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对科技人员抓紧继续工程教育,进行学位非学位教育、课程进修,聘请专家学者在企业中讲学,提高科技人员的学识水平。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可选派科技人员出国考察或深造。
职工技协是群众性科技社团,拥有一支由优秀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组成的队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把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多种形式具有特色的活动,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制定完善相关法规,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职工科学素质
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2002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也指出:各类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在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提出了“对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有些企业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导致一些职工结构性失业,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鼓励企业从社会和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和技术水平,开展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降低把失业工人推向社会进行二次就业所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要对企业面向员工的技术培训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林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