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第124期)
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1月1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共8章,61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科普要求和重要方向。科普是公益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普惠共享,禁止传播伪科学。
二是规范科普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政府承担科普职责,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应急科普、监测干预、证伪辟谣机制,将科普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协调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明确科技部门、科协职责,厘清科普工作分工;规定宣传、教育、卫健等重要科普工作部门的具体职责,提出其他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科普工作的要求。
三是明确社会主体科普责任。规定教育、科研、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开放相关科普场地设施;各类媒体提供无偿公益广告开展科普宣传;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四是强化科普资源与科普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支持开发各类科普资源。鼓励重大创新平台和工程开放共享、科研成果科普化。规范科技场馆建设规划和人员配备,规定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科普活动。
五是支持科普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设立或组建科普组织、科普联盟等开展科普工作。规定政府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志愿组织。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活动、交流合作和科技志愿服务。探索将科普成果纳入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六是全方位提供保障。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科普经费支持开展科普活动;将科普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配套措施、财政项目等方式支持引导科普产业发展,将科普作品纳入省科学技术奖励范围;规定全国科普日活动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基金、科普奖、科普捐赠和资助。(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