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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网在线访谈 关注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2011-12-23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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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3日上午10:00,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接受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介绍了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本情况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成效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并以“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介绍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本情况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成效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以“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张洋: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在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今年底前,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

  本场访谈,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长胜,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为核心,结合当前群众关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难点和热点问题,分析研判社会组织发展形势,介绍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成效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欢迎王厅!

  刚才跟王厅聊天,快到年底了,应该特别忙吧?

  王长胜:现在事是比较多。

  [主持人] 张洋:您平时是分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这一块,年底是不是都要去低保户家庭慰问呢?

  王长胜:是的,省委、省政府指示对低保户、优保户、解放前老党员进行慰问。

  [主持人] 张洋:会觉得年底了,很温暖。我们今天主要谈的是“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话题。说到社会组织,现在可是个全民关注的问题,我们放了预告之后,很多网友都提出问题。看了网友的问题,我觉得社会组织这个概念很大,里边包括的内涵也很多。能否先跟大家来个知识普及,解释一下"社会组织"的意思?

  王长胜: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就“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非常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广东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广东省民政厅王长胜副厅长向网友介绍社会组织的类别及特点。

  王长胜:我们民政厅负责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刚才说到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称谓,我们比较常见的有的叫非政府组织,也就是NGO,另外有叫非营利组织,叫NPO,也就叫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独立部门,志愿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都是以其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为特征,区别于政府、企业。

  在我国,社会组织指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民间组织,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具有民间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等特征,通常称之为民间组织。字面上,"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所以过去我们叫民间组织,现在我们叫社会组织。在我们国家,社会组织的大体分三大类,就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主持人] 张洋:听您的介绍,原来社会组织的内涵这么丰富。在访谈之前,能不能先请您跟我们回顾一下,广东省近年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一些基本的情况?

  王长胜:好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得力指导下,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较快,整体水平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

  截止到今年9月底,我们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29931个,其中社会团体134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228个,基金会231个,年均增长率为8.8%。全省行业协会已涵盖企事业单位26万家,全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已经达到42万多。初步形成了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体系。

  这几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关心支持下,社会组织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样可以概括为“五个创新”。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我省在全国率先对行业协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异地商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民间化和自主性。

  [主持人] 张洋: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王长胜:业务主管单位就是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前置审批,改成业务指导单位后,如行业协会在成立、变更、注销就不用前置审批,这个问题请黎建波副局长具体回答一下。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黎建波副局长在访谈现场回应网友提问。

  黎建波(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各位网友大家好。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方面的创新管理体制上,2006年我们就在全国率先对行业协会进行了管理体制的改革,紧接着又对异地商会等进行改革,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我们知道过去登记社会团体都需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之后我们并没有指定哪一个业务指导单位,只要社会团体开展业务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方面予以支持的,那么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活动情况与政府部门对接,没有设置前置的审批条件。

  [主持人] 张洋:我的理解是不是在登记审批的时候更加灵活,其实也是降低了审批登记的门槛?

  黎建波:应该讲,简化了登记的手续,放宽了登记的门槛,可以让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样就可以推进社会组织的民间化、自治化。

  [主持人] 张洋:好,王厅您继续。

  王长胜:刚才讲到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主要是推行民间化和自主性。行业协会实行"五自四无",即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这就是我刚才讲到的创新管理体制。

  二是创新登记办法。行业协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异地商会,取消业务指导单位的前置性审批,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培育发展。

  三是创新扶持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市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广州、深圳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广州对市级行业协会实施财政专项补助制度;深圳、韶关、中山、江门、肇庆、中山等地为特定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扶持。惠州市博罗县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省和部分地区为社会组织分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名额。

  四是创新管理监督方式。建立行业协会、联合性社团、专业性社团等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开展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等级评估。试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和年检分析制度,掌握社会组织的动态,制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活动。建立行业自律"六个机制",开展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组团出国考察、违规经营、违规收费、"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实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

  五是创新党建管理模式。2009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家省社会组织党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纪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团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妇工委,这都是走在全国的前列。现在我们全省有19个地级以上市和47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目前全省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数达3400多个,其中新成立1994个,实现应建尽建;现有党员数已经达到40555名,这两年新增党员4128名。

  [主持人] 张洋:谢谢,王厅刚才您说了这么多咱们省社会组织方面的创新,马上我们的网友就表示非常的有兴趣,有位网友叫“老黑”说他对社会组织非常感兴趣,到底普通老百姓怎样才能加入社会组织呢,渴望加入的人都是希望实实在在做点事的,这方面应该多点详尽的宣传和指导,希望能给我们一个进入的渠道。您能不能回应一下我们的网友,普通老百姓怎样才能加入社会组织?

  王长胜:目前社会组织分三类,一类是社团,一类是基金会,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准备加入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出台的有关规定,有一套程序,主要是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条件等来进行。

  因为这个比较多,网友如果想详细了解,可以登录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网站里都有很详细的介绍,因为网友很关心,所以我建议上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一查就会比较清楚。

  [主持人] 张洋:好,谢谢。刚才您有介绍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提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这当中是不是存在一些需要我们尽快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呢?

  王长胜:我首先想讲一下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重大意义,我感觉到大力培养社会组织有这么四个有利。

  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强社会建设。因为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情况下政府是全能类的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社会成员活动方式也趋向多元化,面对众多社会利益主体、繁杂多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需求,有些地方就显得力不从心,原来的社会结构和市场就难以满足需要,这种情况下就迫切地要求逐步建立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小政府向大社会格局的建立。

  社会组织来源于群众,它可以发挥群众的自治建设,积极有效提供一些功能物资,缓解社会需求,比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一些城乡的社区基层组织,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闲散力量,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服务,协调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利益的分配,即可以增加社会的和谐,同时也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位。

  同时,各类社会组织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也可以架设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这样可以加大社会参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外,预先察觉潜在社会矛盾,可直接向政府反映合理的诉求,达到调整各方面的力量,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这样就可以推动社会的管理和建设。

  最近汪洋书记在11月22日全省深化体制改革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大力地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的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交给他们去做。与此同时,要通过积极地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上来。

  第二个有利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从社会的发展来看,现在社会主要是由营利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构成,其运营机制分别为市场机构、国家机构和社会机构,三大组织及其运行机制的联动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盲目无序竞争会带来周期性经济危机,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过多干预会影响经济发展活力,这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非强制、非营利地趋向社会机制的运作,可以动员、调配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协调经济领域各个方面,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调整一些贸易的纠纷,加强市场的交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竞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弱势地位的,分散在广大农村的一家一户的农民,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连接着市场,开展各种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农产品产销服务,这样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有效进入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这对经济发展非常有利。

  第三个有利是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激活社会活力。党的社会性与社会组织有着天然的联系,既有互通性又有互补性,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党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更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团结凝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巩固和发展自身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构建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四个有利是有利于拓展国际交流,实现和平发展。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迅速增加,非政府组织日益成为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之外的重要的第三力量,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际经贸领域需要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与非政府间的市场标准制订、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技术交流、纠纷争议处理等活动,在全球治理领域需要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倡导和平、促进发展重大国际事务和国际规范等方面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在国家间、外交全局中需要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国际事务和非政府组织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可以拥有话语权。另外,可以增加紧凑力、凝聚力和亲和力,促进我国求和平、谋发展,实现和平与发展。

  [主持人] 张洋:您刚才说了这么多意义,我觉得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就是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我觉得这是体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广东省民政厅王长胜副厅长讲述发展社会组织的意义以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王长胜:是的。刚才我讲了四个有利。既然我们社会组织发展已经取得了这么大的成绩,为什么还要进一步加强呢?我觉得我们当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这么五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组织认识不足。少数地区、部门和部分同志对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不大。少数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过问少、指导少,影响了社会组织的业务开展。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尽管我省社会组织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才2.7个,这个数据不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5,只相当于美国的1/40。布局不尽合理,珠三角地区占68.3%,其他地方只占31.7%。自身建设水平和作用发挥不平衡,社会组织好的、一般的、较差的基本各占1/3,三分天下。

  三是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进展缓慢。目前全省社会组织还未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占89%,还未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占91%。多数社会组织因得不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在行业中难以树立权威,发挥作用受限。

  [主持人] 张洋:我记得汪书记前两年在阐述"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内涵"时说:"简政放权不仅是上级对下级放权,还是政府对社会和市场放权,省下放给市县的权力,有些还应该进一步交由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到现在根据这个数据我们看到还有近九成的社会组织没有能够接受政府的转移职能。

  王长胜:近两年在逐步提高认识以后,这项工作还逐渐在推进,下面我们还要谈到省委、省政府将出台一个文件,还是很令人高兴的,特别是在政府购买转移服务方面有一定的推进。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建设,汪书记讲的非常正确,“它是大部制改革的延伸和发展”。这是第三个困难。

  四是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少。各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投入总体偏少,特别是省本级,至今没有专门的扶持发展基金。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入户、档案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参政议政渠道上,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代表、委员的名额分配中,各行各业都有一定比例,大多数地方对社会组织还没有名额分配。

  [主持人] 张洋:没错,我看前几天的新闻,广州市政协新一届新增的30名委员基本都来自社会组织,这是个很可喜的现象。

  王长胜:对,大家都在逐步重视。

  [主持人] 张洋:访谈之前您提到考虑在政协中新增加一个社会组织的界别,短期之内还没有成型?

  王长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里面有一条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目前有些地区也在逐渐做这件事情。

  五是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目前我省还有49个县(区)没有专门机构,42个县(区)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仅300多名,这么繁重的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任务,没有机构、没有人员也很难承担,按照规划,下一步要发展到5万名。每年专项经费不足1000万元,仅深圳、东莞两市配备执法车辆。由于人员和经费不足,不少地方只能应付日常登记,疏于管理,甚至无力执法。我们感觉到登记人员、装备不足也进一步制约着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规划的工作。

  [主持人] 张洋:刚才我们谈了这么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义,同时也剖析了咱们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下面请您给我们重点介绍一下我们省推进培育社会组织的整体思路,我们知道上个月咱们全省也是开了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当中有一些什么值得关注的亮点可以和我们分享?

  王长胜:好的。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今年7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紧接着出了7个配套文件,其中有一个就是《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做了总体的部署。上个月召开了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把社会组织列为全省三项重点改革的项目进行了部署。近期也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我们可以看到我省社会组织体制机制的改革目前已经进入了跨越式、操作性的阶段。

  这两个文件的起草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也是在国家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进行的,省委汪书记、小丹代省长、少华秘书长、刘昆副省长等领导分别召开会议,专门省委研究听取汇报具体的部署。国家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姜力副部长、曲淑辉纪检组长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孙伟林局长等都专门听取了我们起草工作的汇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特别是民政部表示最大限度地支持广东社会组织改革。这两个文件贯穿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突出了方向要积极、步伐要稳妥的基本原则,突出了超前引领、顶层设计、大胆创新的改革理念,突出了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整体推进的方法步骤,基本的精神是坚持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级别化、去垄断化,推进民间化、自主化,放宽准入门槛,加快培养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创新监管机制,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这两个文件出台以后,对于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的逐步形成,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回顾这两个文件的核心内容,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简要地介绍一下。

  一是确定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对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速度、队伍、数量、能力、发挥作用、监管、党建等提出了具体目标,这里面有几个目标还是很超前的。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数量迅速增加,社会组织的数量每年增加10%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我们其中规定珠三角地区8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

  从质量上要明显提高,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2015年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以上,作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一定要通过培训,获得证书以后才能上岗。从质量上要显著地提高,到2015年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组织有这么十个特征,即民间性、自主性、代表性、营利性、服务性、公益性、自律性、公正性、创新性、开放性。

  作用明显发挥,到2015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的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刚才主持人提到我们现在承接政府职能才10%,这样我们大部分就可以承接。监管增加规范,在积极培育发展的同时,严格依法监管,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从党建保障有利方面看,党建保障要有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健全、覆盖全面、作用突出的社会主义党建模式。

  第二个方面是改革管理体制和登记方法,坚持去行政化、去等级化方向,明确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第三是放宽准入门槛,这里面有五个放宽准入门槛,这五个方面我们是首屈一指的。一是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明确规定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地域组建,允许合并组建,允许分拆组建,允许续纳本地与商务合作密切的外省市在本地的同业经济组织为会员单位,允许港澳台人士在广东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为会员,允许行业协会吸纳持有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为会员。二是打破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字号的限制,明确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务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现在全省基金会都在省民政厅登记,下一步非公务的准备在21个地市推广。现在除了深圳按照协议可以,其他还不行。

  鼓励现有的公益类慈善组织按照国际的惯例和群众的需求开展活动,支持群众、企业法人组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并促其快速发展。特别要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为什么提出去等级化呢?特别是现在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原来的退下来的厅长当会长,这个协会就是厅级单位,没有,协会和社会组织没有你高我低,不分大小,都是平等的。

  [主持人] 张洋:是不是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允许兼任?

  王长胜:提出培育发展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为了满足城乡基层群众的生活需要,首次提出培育发展群众生活类的社会组织,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给予资金扶持,我们年底前将出台《广东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

  打破异地商会登记限制。想法就是将异地商会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到县或者县市,登记权限从省下放到地级以上民政部门。这一条怎么理解呢,现在我们对异地外省市的,市一级的在广东可以成立商会,比如你们老家,除了省以外,市也可以到我们这里成立商会,市下面的县也可以。目前广东省注册的异地商会有261家,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类设立分支和代表机构。

  开展涉外组织登记,推进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组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实时出台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涉外这块省目前正在做这项工作,考虑到现在还没有编制,也在积极地申请开展涉外的工作。

  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从完善治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具体要求,特别提出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吸纳专业人才、高素质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社会组织来。实行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聘任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解决后顾之忧问题。

  落实专职人员保障措施。为创造社会组织吸引人才、保住人才的环境,提出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人员流动、聘任招聘、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具体的措施,制订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权益保障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指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制订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目录。主要是三个目录,提出按照建立目录设立咨询服务机构,转能转移,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府服务转移和购买服务,这项工作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分别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编制。

  建立孵化基地和福利资金。明确采取政府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资金,在省市县区设立孵育专项资金,资金采取申请制。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符合申请社会组织给予补助。孵育专项资金由民政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财政等部门实施监督。

  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的机制,枢纽和联合型社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分类监管机制、淘汰退出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级评估等六个机制。特别提出登记与管理分离,民政部门负责准入登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体,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枢纽型社会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实现以会代会、以会促会、以会服务会,在各级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主要是省市县,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党组织或者党委、社会组织党支部三级管理体制,形成党委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拓展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提出了社会组织代表政治参与度,将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纳入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范围,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另外各级政协要在政协界别分组中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将极大地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积极投身社会建设之中。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充实登记管理力量、建立责任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领导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求加强责任考核,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指导社会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定期对地方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 张洋:谢谢王厅给我们做了这么详细的总体思路的介绍。您刚才谈到的其中一点引起了我们网友非常大的关注和叫好,就是关于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以后除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来看看网友的回应,有一位叫“黑人迪斯科”的网友说“自广东始,自年月久受诟病的社团双重登记将基本取消,八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民众有自由结社的巨大需求,政府便调整往日以“管制”为主的旧思路。这是转型中国不可或缺的良性治理思路”。

  另外一位叫“王者”的网友说“一段时间以来,‘创新社会管理’成为热议的话题,各地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也层出不穷。但总体看来,体制改革上的创新力度不大。此次广东着意推动社会组织的‘去垄断化’,并建规立制来为社会组织‘松绑’,无疑值得期待。”这是两位网友的回应,网友说出了他们自己的一些理解和想法,您个人来对这项创新作何点评?

广东省民政厅王长胜副厅长与主持人交流,回应网友问题。

  王长胜:首先,我认为省委、省政府特别是汪洋书记站得高、看得远。对社会组织的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得非常充分,思路非常明确,所以省委、省政府汪洋书记、朱小丹代省长、刘昆副省长多次与我们一起研究,特别是做了很多重要指示,给我们培育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做了很好的指导。

  第二 ,广东社会组织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非常需要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改革创新。特别是随着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更加需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第三,也是广大社会组织的一些需要,特别是社会组织在过去没改革之前提出登记注册的一些社会组织,往往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而被拒之门外的例子比较多,比如我要登记个教育类的协会,前置审批要教育厅。如果我们要搞科技类的协会,又要找科技厅,有些还涉及到好几个部门。以后这些领域就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主持人] 张洋:我之前看过很多报道,许多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成为难以转正的"黑户",您之前接触过这类型的"尴尬"吗?

  王长胜:我遇到过,比较明显的坤叔事件,报纸上登记的是7年都没有注册,可以这么理解,第一是广东没有提出改革创新的时候,按照现在国务院的社团登记,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就不能登记,所以那天报纸登出来是以前没有登记,都被拒之门外,民政部门是严格按照规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现在广东迎来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机,进行了创新改革,允许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有了这个新的政策以后,广东、东莞放开政策,才有转机。前面他找过很多部门都没有登记,所以政策带来了很多喜人的成绩,而且社会组织还会继续活跃发展。

  [主持人] 张洋:社会组织管理登记较好的同时,“宽进严管”其实也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问题。知名网友乐天马说:广东放松、搞活和发展社会组织是一次突破,其意义也许并不小于30年前的经济改革。与当年经济改革一样,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样必须预防"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许多地方不敢给社会组织松绑,个中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正是担心放松后可能出现混乱。如何实现两全其美,既激活社会,又维持秩序?

  王长胜:你提的问题非常重要,也是我们正在研究的问题,我们还是请黎局长回答一下。

  黎建波(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感谢网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我们正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放宽之后如何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我们认为,在管理的制度上面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在这个机制下面我们认为有三个层面的管理,一是自律管理,我们要为各类型的社会组织制订各种共性的行为规则、运作规范,通过他们的自治机构、民主通过形成内部约束机制。

  同时,我们也促进“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使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建立起自己的联合体,发挥联合体的作用,也就是联合性组织的作用,让联合性组织履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在社会组织内部能够形成自律、自治的有效规范。

  第二个方面要推进社会监督,我们通过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等方式,让所有社会组织都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我们相信群众的智慧,也相信群众的力量。通过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再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来实现健康发展。这方面特别是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尤为重要。

  第三个方面我们认为要促进职能相关部门联合共管,形成联合共管的机制。我认为管理机制是以自律管理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主体,政府共管为保障的有效监管体系。我们也是在不断地摸索这种管理体制的有效形成,通过形成这种体制来保障社会组织放宽登记后如何实现健康发展。

  我也希望网友能够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好建议,放宽登记之后如何加强管理为我们出思路、出智慧,谢谢!

  [主持人] 张洋:黎局长也是在网上征求良策。

  黎建波:以此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认为这是个好建议。

  [主持人] 张洋:可以在合适的时候举行一个小型的网友座谈会。

  王长胜:这个意见非常好。

  [主持人] 张洋:您刚才谈到除特别规定、特别领域之外,社会组织都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可不可以跟我们解释一下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具体包括哪些?

  王长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比如宗教组织、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等;二是法律规定需要经行政许可的,比如民办的学校等等。

  [主持人] 张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也是我们一直比较关注的话题,刚才您也提到在11月份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会议上汪书记说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能否列举哪些政府职能将向社会组织转移?购买哪些服务?

  王长胜:2006年,省就提出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各个部门也一直都在推进,但进展不快。这次我们提出按照建立目录-设立咨询服务机构-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主要是建立三个目录。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此外,我省还将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咨询服务平台。

  同时,我省将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挂钩,取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才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的资格。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我们还要求各地都参照省的做法,全面建立本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主持人] 张洋:您说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才有这个资格,这个等级是哪里来评估,是怎么评估?

  王长胜:国家民政部专门出台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规定,等级分为五个级别,5A为最高,依此类推。评估依据是评估的标准,我们制订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暂行办法》,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应地划分,满分是1000分,里面包括很多项,900分以上为5A标准,这个标准是参照民政部的评估方法,目前全省已经评了230几个。

  [主持人] 张洋:它有有效期吗,比如说评了5A等级的,一直都是这个等级?

  王长胜:有的。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问题,就会降低,这有严格的规定。

  [主持人] 张洋:网友非常关注的另外一个话题是刚才您提到的社会组织建设将引入竞争机制,据我们了解现在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团实行一地一业一会。我们省提出实行一业多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王长胜:早在2006年广东就开始在行业协会提出了引入竞争机制。那时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就提出:引导、推动同一区域内名称重叠、业务相同、会员交叉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平等协商和会员自愿,重新组合成立新的行业协会、商会。同一区域内同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应有利于代表行业、有序竞争并真正发挥作用,不宜过多过滥。

  一直以来,"一业一会"格局让各行业协会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压力。无论做得好不好,它都具有天然的先发优势,几乎无法再成立第二个类似行业协会与之竞争。这也使得很多行业协会养尊处优、不思进取,功能发挥自然十分有限。

  这次改革我们将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按大行业、中行业、小行业设立行业协会;也可按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现有行业协会管理不规范、公信力不高、发挥作用较差的,也可以再设立新的行业协会。目的就是激发行业协会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会员,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主持人] 张洋:我理解一业多会应该是去垄断的一个重要手段,有位网友比较有忧患意识,他说引入竞争机制固然是个好事,但会不会引起行业的无序竞争,民政部门怎么来把握这个尺度?

  王长胜: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对这个问题我们也进行了多次研究。把握的原则是如果本地区存在会员覆盖面比较广、管理规范、发挥作用好的协会,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是没必要再组建另一个行业协会,我们通过共同协商来进行。如果行业中存在的会员覆盖率比较低,都没有占到一定比例,发挥作用又不大,又难以自然消亡的协会,我们则允许同行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再组建新行业协会,适度竞争、自由发展,在竞争中走向规范。

  [主持人] 张洋:咱们聊了这么多,来看几位网友的问题。有一位网友问他所在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王长胜: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护业主权益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载体,很多业主都有成立业委会的需求。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不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规定,即不是法人单位,暂不作为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主持人] 张洋:这位网友的问题是,之前打电话到省民政厅咨询,说老乡会不能成立,但现在为什么会有很多广东省某某地的商会,会员也都是老乡,这是怎么回事?王厅能不能解答一下?

  王长胜:关于老乡会的问题,2002年民政部就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成立"老乡会"、"战友会"的,一律不予审批。我们民政厅也严格执行民政部的规定,至今也没批准老乡会成立。

  这位网友提到的广东省某某地的商会,应该是指异地商会。异地商会跟老乡会有相同的地方,都是以籍贯为主要特征。很多朋友也因此将异地商会混同于老乡会。其实异地商会跟老乡会不同。

  老乡会是由一个个老乡组成的,是以个人会员的名义入会,是联谊类的。异地商会则是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地级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都是单位会员,是经济类的。

  关于异地商会的问题,在2009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异地商会暂行管理办法》,将异地商会登记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包括外省的地级市以及广东省的地级市,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民政部门,按照现在即将出台的文件,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到县一级。

  [主持人] 张洋:谢谢。还有一个活动得比较多的是校友会,很多毕业的学子都会很愿意参加校友会,据我了解一个非官方的数据,基本上是99%的校友会都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想请问一下校友会能在民政部门注册吗?

  王长胜:关于注册登记成立校友会的问题,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是对校友会要从严控制,没说严格禁止。考虑到广东的实际情况,已经形成的事实,大量的校友会也很多,省民政厅对这件事也非常重视,不久前还专门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我们研究的初步想法是先在部分具有较大影响、活动规范有序的校友会进行注册登记试点,待摸索经验后逐步地推广。我们这样既没违背上级精神,又结合广东实际,摸索出经验以后要推广。

  [主持人] 张洋: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成了很多网友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位网友问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被监管,特别是降低了准入门槛之后。作为捐款人,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我的捐款我做主,开展要求慈善组织的透明化,这就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对所募集的款物、数量、来源、管理程序等都应公开透明。确实,现在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有没有一个更好的思路和举措?

  王长胜:这方面王局长有比较深的研究,请他来回答一下。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王世国副局长在访谈现场回应网友问题。

  王世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非常感谢网友对我们省的公益慈善组织的关心。我们省公益慈善组织近两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目前全省到地市甚至于到我们的社区里都活跃着一大批的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合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组织总量大概在2600多家,这里面包括规模比较大的是大家所熟知的广东省慈善总会,各地市,包括乡镇、街道也都有慈善会,除此之外还有基金会,我们省到目前登记的各类基金会一共是243家,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活跃在社区里面的福利会、小型慈善会,其它的还有一些筹款和服务的公益类慈善组织。

  大体分为筹款型、联谊型、服务型,比如筹款型以广东省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为代表;服务型的包括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为养老服务从事社区服务的功能;联谊型的比如像各类慈善促进会等联谊型组织。对于这样一些组织的监管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从监管上来说,首先是要完善机制,靠自我监管,发挥其自律功能,依靠本身的会员、理事会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比如建立民主制度,重大的开支、重大的慈善公益活动必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某个人擅自作主决定。

  第二,我们要建立规章,靠制度来监管。比如我们省对基金会的管理就制订了《广东省基金会运营行为指引》,通过制订这样的政府规章,对我们省的基金会从募捐活动到资助活动、投资活动、涉外活动,就形成了一整套行为规则,基金会成立之后就应该按照这个行为指引去从事规范的募捐、资助、投资和涉外活动。通过制度监管,比如对慈善类组织,省里面正在研究制订《广东省慈善条例》,这个慈善条例的出台也会使得我们省各类慈善组织都有一个规范性的规则来约束其行为。

  第三,还是要进行信息公开,靠公众来监管。信息公开把我们慈善公益组织放到阳光下,让它在阳光下运作,这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大家看到国家民政部已经出台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布指引》,里面规定日常性的捐赠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布,如果是接受了重大的捐赠,必须要在72小时之内向社会公布。

  我们省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中对基金会的一些重大活动,比如说接受捐赠的活动,都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比如我们规定基金会接受日常性的捐赠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的重大捐赠应当即时予以公布,这个是越快越好。同时对重大资助活动,也向社会约束具体公布时间规定,即把基金会,包括社会慈善组织,把它打造成一个透明的玻璃箱,让社会各界、公众都能够看得到,在这样一个透明的条件下来监督它。

  第四,要奖优罚劣,靠舆论来监督,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注意到前一段对一些社会公益组织的质疑,我想这就是社会舆论在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我们要树立社会公益组织中好的典型,同时也要严厉地谴责那些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不良行为。

  通过这样对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很好的监督,让它规范运作,更好地为公益事业服务。非常感谢各位网民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关心。谢谢!

  [主持人] 张洋:您刚才有句话说得非常好,在阳光下运作,我们也是真心地希望把民众捐赠的每一份爱心真正地送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身边。

  访谈马上就要接近尾声,我想说一点自己的心声。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虽然面临着和当年截然不同的难题,但有两点恐怕是没变的,即当年经济改革的时候需要政府执政观念的转化,今天的政府在进行社会改革时亦然。

  当年政府需要转变职能,还市场以生长空间,今天的政府同样需要对自身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还社会组织以竞争空间。尽管这些政策具体成效还需观察时日,但我想当年率先启动经济改革的广东省如今能够在社会改革上先行一步,这都是值得期待的。谢谢王厅,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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