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真应邀解读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编者按: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特区报特邀广东省科协党组书记、教授何真等多位专家对其解读,并于2016年3月29日在深圳特区报A4要闻栏目刊发。现摘选如下:
广东省科协党组书记、教授何真:管理机制突破最大
在广东省科协党组书记、教授何真看来,深圳此次出台《若干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观念上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在制度上进行了更科学的安排,在措施上采取了更有效的方式,以建立新的机制、释放新的活力来有力推动创新跨越发展。
广东省科协党组书记、教授何真(资料照片)
重点关注6条措施
何真重点关注《若干措施》中的6条政策措施。他认为,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体制新、机制活、环节少、效率高的特点,尤其是研发工作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从海外引进专业基础好、科研起点高、创新视野广并具有在高水平大学或高科技公司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组建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更好地形成高效的创新体系及机制,能更好地将产学研有机结合,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何真非常关注《若干措施》中关于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予以资金支持等政策内容。在他看来,广东的基础研究相对来说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任何一个科技强国,其基础研究都是做得比较好的。深圳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应重视基础研究,通过开展前沿的基础研究,来有力支撑推动产业发展的应用研究。同时,能增强科技发展的后劲,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提升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类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和“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何真分析认为,深圳不少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很足,部分国企的创新动力需要加强。国企是深圳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国企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国企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更好激励国企的创新动力,大大增强其技术创新和转化成果的能力。
有不少突破性举措
何真发现,《若干措施》在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方面的突破性最大。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这样能更好地转变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运用各种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
还有“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何真认为,它的突破性在于能增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由权,能及时调整资源的配置方向,更合理使用资金,更高效开展科研活动。
“允许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也是突破性很强的措施。”何真称,其通过最大限度地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能够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机制,有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推动产业发展。(深圳特区报驻广州记者 李明)
▲相关链接:深圳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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