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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5-26 作者:办公室 来源:佛山市科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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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13〕2号)精神,充分发挥佛山市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近日,《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佛山市科协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科协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和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在科技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是凝聚科技人才促进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是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科协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科协工作,要经常听取科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科协工作经费,建立各级科协组织人均科普专项经费的正常调整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全市各级科协组织要增强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佛山市“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争当“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排头兵的目标要求,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发挥科协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在科普工作中的牵头和示范作用、在科技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与时俱进高效开展新时期科协工作,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为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佛山城市核心竞争力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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