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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制定《学会科学道德规范》 强化学会监督责任

2014-06-12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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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在科学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提升科技团体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中国科协制定了《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9年9月7日经中国科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明确了学会在加强科学道德建设中的责任、学会对会员的有效监督方式和中国科协对学会的监督方式。这是继中国科协2007年3月颁布实施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之后,科技界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的又一有力举动。

  学会:健全查处机制 受理会员科学不端行为投诉

  《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学会今后要建立科学道德专门委员会或相关机制,制定本学会的科学道德规范及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明确了学会作为学术机构对本学科科学道德规范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建立合理有效、公正透明的查处程序及规则,受理所属会员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对调查属实的科学不端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处理结果。”

  据悉,早在2007年,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便开始了《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的起草工作,两年时间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全国学会及地方科协的意见,听取了很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所属学会。

  提倡同行评议 反对“学术工分”

  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接受《重庆日报》等媒体采访时直言:“在一些人才评价和科技成果、资助项目评定上,由于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同行评议,评价机构常常简单地把论文发表数、引用率等量化指标作为唯一标准,这就是科技工作者戏称的‘学术工分’” 。

  对此,《规范》明确指出,“在科技评价中发挥专家主导作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专家的选择和判断,保持和维护科学共同体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同行评议、成果保密、信息共享和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政策,确保编辑出版的诚信,维护学术期刊的信誉” 。

  维护科学尊严  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倡导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维护科学尊严,反对各种形式的伪造、剽窃、篡改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不得占有、窃取他人的科研数据和成果” 。《规范》明确提出维护科学尊严,矛头直指现阶段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学术不端行为。《规范》还明确指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纵容学术不端行为” 。

  此外,《规范》还提出加强对学会会员的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规范标准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条件。一旦会员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除名。

  营造健康科研环境  反对不当谋利

  从苏丹红、毒大米、人造鸡蛋,到三聚氰胺,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归因于科学技术的非法应用,背后折射出的是科研人员的道德失守。对此,《规范》中明确提出,“倡导和执行科学研究造福人类和服务社会的原则,避免和防止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反对和避免利用科研活动及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 。

  同时,对于从事经营活动,《规范》指出要抵制以学会品牌获取资源和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各种干扰学会活动的行径,避免因追逐商业利益损害学术声誉。(赵颖)

附:《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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