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巡回宣讲报告会在惠州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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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5月26日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扩大政策法规的覆盖面和知晓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省科协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刘建军带队于28日赴惠州市作《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宣讲报告。惠州市副市长李俊玲参加会议。
会议在惠州科技馆举行,由惠州市科协党组书记易康主持。出席会议有惠州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19个成员单位代表、惠州市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协)负责人、市属学会(研究会)代表、市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科学教育特色学校代表、市科协机关和惠州科技馆的同志。
刘建军围绕科普是什么,科普为什么立法、《条例》的主体内容有哪些、贯彻落实《条例》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四大部分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在宣讲完后,易康代表惠州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参会单位和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仔细研读《条例》原著,充分落实《条例》所赋予的职能,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二是各级科协要担当作为,担负起统筹总揽工作的责任,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条例》明确自身工作责任,认真谋划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加强科普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分管,有工作方案和经费保障,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科室,形成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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