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半岛平台 >基层科协>深圳>深圳市>半岛(中国)

将深圳科技创新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 《科普条例》放大招

2020-01-06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刘娥 来源:深圳科学技术协会 【字体:
阅读:

作为科创之都,深圳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优势资源。与此同时,科普资源相对缺乏,有待进一步培育和转化。”近日,市科协相关负责人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元旦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 科普 条例》)做出重要规定,从个人、机构、项目等多个维度,着力将深圳科技创新优势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更多参加科普工作。市科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圳高新企业、科研院所中,大批的科技工作者是知识的传播者。为保障科技工作者走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科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科技工作者参加公益性科普活动,还明确高等院校应当加强科普人才后备队伍建设,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按照规定计入学分。“科技工作者参加科普工作,更多的是需要价值肯定。”该负责人表示,《科普条例》还明确对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获得区级以上有关科普工作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要求或鼓励相关机构进行科普资源的开发展示和建设运营。据介绍,为将相关机构的科技创新资源培育转化为科普资源,《科普条例》还明确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普工作的义务。一是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当将其列入科普资源名录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时长不少于十五日。二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向公众开放的特色科普设施。三是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科研工作的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并利用本单位的科普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四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和产品介绍、展示平台,组织、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普活动。五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鼓励捐助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营。企业捐赠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和运营的,可以依法扣除所得税。

财政扶持的科研项目有了科普责任。据介绍,《科普条例》规定,运用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约定申请人以下列多种方式承担科普义务:一是提供说明相关项目或者产品科学原理和先进性的科普作品、科普产品供科普平台和公众使用,如提供相关科普动画、模型等;二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就以上内容向公众进行说明,如在报纸上对项目科研成果进行科学普及;三是提供科普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相关设施、设备并作必要的说明,如重点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该负责人补充说,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福利的同时,履行科普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