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发布《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近日,韶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发布了《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韶关实际,制定该《办法》。
《办法》指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凡在韶关市农村生产经营第一线直接从事与农业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备农民身份(农业人口)的韶关户籍人员,符合该《办法》相关条件的,均可参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办法》指出,根据韶关市农村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分为种植、养殖、农业工程、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民间工艺、民间文艺等7个类别。7个类别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与初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农村技术员,中级对应农村技师,高级对应农村高级技师。
《办法》明确了各级别的评审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并把在民间工艺、民间文艺的创作、传承和发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作为职称的评审条件。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大专以上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就可以申报农村高级职称。
《办法》明确了农村实用技术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评选库的产生方式,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成员的职责,并对职称申报材料的规范和审核、评审程序以及人才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的发布,对韶关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有效提升农村、农业、农民的科学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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