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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协完成了2017年江门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2017-07-06 作者:江门市科协 来源:江门市科协网站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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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江门市科协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和《江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2016-2020)》,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进我市科普基地的壮大发展。于4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开展江门市科普教育基地和江门市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创建工作的通知》,由创建单位的申请,市区科协的推荐,经市科协实地考察、评审公示后,认定10家单位为第二批江门市科普教育基地和10家单位为江门市科普示范基地。被认定的单位颁发“江门市科普教育基地(2017-2021)”和“江门市科普示范基地(2017-2021)”牌匾。

江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是按照《江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科普教育机构。一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而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二是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三是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四是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五是能够积极参加各级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江门市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是按照《江门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面向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重要公益性科普活动,一是能以《科普法》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科普示范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二是能结合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年均开放不少于50天,年均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次;三是能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市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等活动,联合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开展有特色、见实效的科普惠民服务;四是能充分利用基地资源,以培训讲座、展览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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