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协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要列入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完成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情况;五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创建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内各类奖惩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民主生活会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收集、研究讨论、落实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机关作风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
(八)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二条 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灵活确定公开形式。
(一)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二)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三)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五)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第三条 党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第四条 党务公开主要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公开方式。做到公开的时限要和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
(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
(三)对于动态性、临时性、阶段性、紧急性工作应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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